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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娛樂用地年限

法律分析: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包括建造商店、糧店、飲食店、公園、遊樂場、影劇院、俱樂部等用地,我國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全國統壹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法律依據:《經濟特區土地使用權出讓條例》 第十四條 體育用地五十年。教育、旅遊、加氣站用地為二十年、娛樂用地四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