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指的是每年的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
1962年3月15日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在美國國會發表了《關於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以後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並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同時,選擇這樣壹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各國消費者組織的合作和交往,在國際範圍內引起重視,推動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我國自1987年開始,每年的3月15日,全國各地消費者組織都聯合各有關部門***同舉辦隆重的紀念活動,運用各種形式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其成果,促進全社會都關心、支持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宣傳活動已成為具有廣泛社會影響、意義深遠的社會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