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局主要職能包括以下內容: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交通運輸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並監督實施全縣有關交通運輸工作規範性文件,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2、組織編制全縣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航道、港口、站場、鐵路、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等行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組織編制城市客運發展規劃和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城市公***交通、城市客運有關設施的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交通運輸固定資產投資計劃;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
3、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重點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設;負責全縣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港口岸線、陸域、水域的統壹管理工作;
4、負責全縣道路、水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負責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及城市公***交通運營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樞紐運營組織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物流業政策措施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5、負責全縣路政、運政、航政、港政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全縣通航水域、港口水域的水上安全監督、內河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船舶防汙監督管理工作;
6、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投融資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交通規費的稽征管理工作,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協調並參與交通運輸建設資金籌集,負責提出交通運輸專項資金安排意見,負責交通運輸預算資金的申請、撥付和監管;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滲清世內部審計工作;
7、擬訂全縣交叢肢通運輸行業科技與信息化規劃、政策措施和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重大交通運輸科技項目攻關;組織協調交正橡通運輸行業信息化項目的建設與管理;指導並監督交通運輸行業質量、技術、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建設綠色循環低碳交通體系;
8、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承擔並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運輸;
9、負責全縣地方鐵路建設前期協調工作;組織引導航空產業發展,依法對通用機場實施監督管理;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工作;
10、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和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11、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