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展生產脫貧壹批:引導和支持所有有勞動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雙手開創美好明天,立足當地資源,實現就地脫貧。
2、易地搬遷脫貧壹批:貧困人口很難實現就地脫貧的要實施易地搬遷,按規劃、分年度、有計劃組織實施,確保搬得出、穩得住、能致富。
3、生態補償脫貧壹批:加大貧困地區生態保護修復力度,增加重點生態功能區轉移支付,擴大政策實施範圍,讓有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就地轉成護林員等生態保護人員。
4、發展教育脫貧壹批:治貧先治愚,扶貧先扶智,國家教育經費要繼續向貧困地區傾斜、向基礎教育傾斜、向職業教育傾斜,幫助貧困地區改善辦學條件,對農村貧困家庭幼兒特別是留守兒童給予特殊關愛。
5、社會保障兜底壹批:對貧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由社會保障來兜底,統籌協調農村扶貧標準和農村低保標準,加大其他形式的社會救助力度。要加強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大病保險政策要對貧困人口傾斜。要高度重視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