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7時40分許,該倒樓事故中死者肖德坤之母在閔行區虹梅南路莘朱路口西側與梅隴鎮政府負責事故善後處置的工作人員發生糾紛,進而引發肢體沖突。 閔行分局梅隴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立即派出民警趕赴現場處置。考慮到現場圍觀群眾較多,影響交通,加上死者家屬當時情緒激動,民警到達現場後,將雙方人員勸至派出所調解接待室內了解情況,並安排人員為雙方人員制作詢問筆錄。
7月7日下午2時左右,肖德坤的父親透露,當天上午兒子生前工作的裝潢公司已答應賠償,並表示家屬已願意簽署賠償協議。下午5時,這家裝潢公司壹位王姓負責人說,雙方已經在梅隴鎮司法人員的調解下簽署了賠償協議,並由肖德坤的父親親自簽字。具體賠償金額為77.5萬元。 7月11日下午3時,在張慕村召開倒覆樓業主溝通會,公布倒覆樓理賠初步方案。開發商制訂的理賠方案分A、B兩套,供倒覆樓業主選擇。按方案A,業主可退還房款,並根據合同約定得到壹定賠償。根據方案B,倒覆樓的業主,可在目前蓮花河畔景苑100多套未售房屋中,選房置換。但顯然兩個初定的賠償方案並未得到現場業主的認同,距離會議原定時間過去20分鐘,業主和開放商方面的協商會仍然處在僵持中。16時07分:目前會場內的協商正在進行。而在場外的27戶7號樓的購房者情緒激動,表示對今天的協商安排不滿,仍然拒絕參加協商。
12日下午,在上海市閔行區政府協調下,上海“蓮花河畔景苑”倒樓事故業主與開發商進行溝通。開發商上海梅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針對未倒塌房屋業主,推出繼續履行合同、解除合同、引入退房機制三種預售合同後續履行方案。
第壹種方案是購房者同意繼續履行合同,開發商適當讓利。具體讓利額以購房合同總價的5%折讓。開發商稱,選擇這壹方案的業主,如房屋在合同約定交付之日無法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驗收標準,則按照開發商已公布的“7號倒覆樓退賠方案”執行。
第二種方案是業主堅持解除合同,開發商退本返息。開發商表示,如購房者堅持解除合同,鑒於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據和事實依據尚不足,公司同意退還本金,以及購房者已付房款的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三種方案是業主堅持退房,由開發商引入“第三方收購”。開發商稱,如業主堅持要退房,開發商將引進壹家有實力的公司,並由該公司以2009年6月27日當日的市價收購購房者所退房屋。
但是,幾乎所有的業主都對開發商提出的三種方案持反對意見,並且,業主認為5%的補償金額過低開發商沒有誠意進行協商。從業主上傳到新浪論壇的現場照片和影像資料來看,今天下午到場的業主情緒比較激動,開發商代表公布完賠償方案後已離開現場。 盡管上海市政府在最快時間裏就事故的性質、原因、責任及處理等諸多事宜都有所交代,然而,積壓在人們心頭的疑雲並未完全消除,甚至還有新的疑問油然而生。
疑問之壹;事故原因真的已經明確無誤?
此次公布的事故直接原因只是重申了此前7月3日上海市政府公布的倒樓事故調查結果,即倒樓原因仍是“大樓兩側壓力差使土體產生水平移位”。不同的只是增加了六個“間接原因”,均是相關施工各方的主觀作為。問題是,在上述官方調查結果出來後的大半個月中,已有許多人士多方予以質疑,主要集中在三點:壹是有專業人士疑惑,堆土最高10米、加上基坑開挖4米多,14米左右的土壓差很難達到官方分析的3000噸側向力;二是事故原因過於簡單,希望能公布勘測報告內容,特別是相關具體數據;三是兩次原因公布均是在肯定設計和施工質量的前提之下,而輿論和業主普遍對施工質量有所疑問。當然,政府方面聘請的確是專家、甚至還請出了壹位院士,提出的倒樓原因也不無道理。問題在於,明明知道各方對此仍有懷疑,為何不在此次以市府名義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予以積極回應?
疑問之二:“鎮長助理”真是私下任命?
網民詬病最多的是梅都公司第二大股東、董事闕敬德身兼多職,諸如梅隴鎮資產公司總經理、梅隴鎮征地服務所所長、滬杭磁浮工程動拆遷工作的閔行指揮部梅隴鎮辦公室工作組組長、梅隴鎮征地服務所占大股份的上海迅豪置業有限公司黨總支書記兼董事長……這壹系列頭銜有著壹個***同背景,那就是與官方關系密切。此次新聞發布會上被拋出的壹個堪稱“重磅炸彈”的消息是:闕敬德的“鎮長助理”壹職是該鎮黨委書記蔡建忠“越權、違規提名後任命的,也未上報區委組織部”,因而並非公務員。或許在官方看來,這是撇清這壹事故官方背景的最有力證據。然而,這壹宣布反而引起人們更多疑慮。單從已經公開的新聞內容,人們看不出這位蔡書記究竟是如何“越權、違規提名後任命的”。僅憑常識判斷,壹位鎮黨委書記提名壹個鎮長助理,似乎很難說得上是什麽“越權、違規”。因為,按照官場潛規則,“壹把手”即使是提名其副手如副書記、鎮長,也都是常有的事,不會算作“越權、違規”,更何況只是壹個鎮長助理!更搞笑的是所謂“也未上報區委組織部”。或許“也未上報”確是事實,但並不意味著區委組織部真的不知情。因為,按照現有體制,該鎮黨委是閔行區委組織部的直接下屬單位,並非隔了幾層。連網民都能輕而易舉從網上公開信息中查到這位“鎮長助理”,區委組織部竟然會被那個鎮黨委書記蒙騙至今,不到出事還不知道這位直接下屬官員做了如此“越權、違規”之大事,這能讓人相信嗎?
疑問之三:那麽多“違規”、“違法”之事為何事先沒有壹點察覺和糾正?
在此次公布的處置結果中開列的6大“間接原因”,涉及了發包方、總包方、施工方、監理方、管理方的種種違規、違法行為。可以說,這壹事故是“多方配合、***同導演”的壹出悲劇,缺少了任何壹方,或者說,只要其中的任何壹方認真履行規則,事故便不會發生。然而,在指出這些事實並做出相應處罰之後,人們看到的只有照例的“整改措施”,而這些“措施”往往只是就事論事的對已有規則的重申,看不到為何這些既定規則往往不被重視、甚至不予執行、卻都能堂而皇之過關的必要解釋和說明。不知相關方面是否了解,其實民眾不只是關註這壹事故的調查和處置結果,更關註的是自己居住的樓房是否也存在同樣的隱患,是否也要等到發生重大事故了才會水落石出、真相大白。這壹事故造成的人們對上海現有房屋質量、對上海官方監察系統信任度的急劇下降,或許是更為沈重的話題。官方不予回應,或者刻意回避,只會增加人們更多疑慮。
疑問之四;“從重從快”是否是處置突發事件的良方?
此次上海倒樓事故的處置不可謂不快。從發生事故之後僅僅半個月便由專家出面公布事故調查原因;僅僅壹個月,便出臺了市府對整個事故的調查結果和處置意見。上海媒體在事發之後,曾專門發表了壹組對政府關於這壹事故處置的“專家點評”,其中第壹條即是“處置要快:抓‘黃金24小時’”。稱:“突發事件的處置有‘黃金24小時’之說,政府處置得越快損失就越小,群眾的安全就越有保障。在此次事件的處置過程中,上海市和閔行區兩級黨委政府的應急處理是比較到位的。”這位專家或許忘了壹點:所謂“突發事件”多種多樣,並非壹概適用“黃金24小時”。以此次倒樓事故處置而言,搶險救災、承擔責任、安撫民眾等等事宜,確實需要及時、到位;但要真正查出緣由、判明責任,因為涉及官、商、民諸多利益,涉及水文地質、復雜技術,也涉及業界體制深苛重癥,是急不出、也快不了的。假如拋開程序、省略步驟,為快而快,結果就會如此次事故處置這樣,不僅沒能真正解疑,還會使人生出更多疑惑。僅以如此高速完成對涉及官員的處置為例,是否符合官員任免、處分制度規定的必要程序,就值得質疑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