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勞動法》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按《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支付用人單位賠償費用。
商業秘密保護方法
第壹,企業內部應加強商業秘密的保護。壹是加強對員工的宣傳教育,特別是那些接觸企業高端產品信息、網絡管理技術人員,對這些人員進行有關的保密培訓,以強化其保密意識和保密責任。二是增強保密措施,當具有特殊工作權限的人員離職後馬上終止其享有的壹切權限,認真審核其離職手續,不給其以可乘之機。
第二,與員工簽訂保密合同。簽訂保密協議是保護商業秘密流失的壹個重要方式。對特定職位可規定脫密期或逾期違約金,昂貴的預期違約成本也對員工違約泄密的行為起到壹定的震懾力。另外,對特定技術人員可以設定競業限制,但是對他們設定競業限制時要註意給予相應的經濟補償,否則該競業限制條款將可能無效。
第三,對那些為企業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行終身員工制,享受高於壹般員工的工資、醫療、住房、養老、保險等方面的待遇。對於這些高知密人才,給他們應得的報酬和待遇,以控制人才外流。返聘、留用有壹技之長的技術工人,以充分發揮他們的才能,他們思想和工作穩定,不容易發生人才缺失。
第四,企業可以利用法律武器保護商業秘密。
首先,當企業的商業秘密被侵犯後,應著手做好以下工作:
(1)判斷該秘密是否屬商業秘密的範圍,是否符合法定要件。
(2)調查收集證據,包括采取的保密措施,證明侵權行為成立的證據材料以及侵權行為給公司造成的損害或侵權人獲得的利潤等方面的材料。
(3)盡量減少因仲裁或訴訟而引發的信息披露可能帶來的後果。如公司就商業秘密的“不為公眾所知”聘請專家鑒定時,應與要聘請的專家簽訂保密條款或相關協議,並要求被告及其代理人書面承諾不泄露或使用庭審中所了解到的商業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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