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如何擺脫“郊遊魔咒”,讓郊遊回到孩子們中間,方芳給出以下建議:
壹是建立事前預防機制。首先,需要學校在出遊前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和應急預案,成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小組,明確負責領導、具體帶隊老師等,***同保障出遊安全。
其次,在出遊前要對學生和教師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的教育、衛生安全教育等等。
再次,安排的管理人員要具有壹定專業知識或救助經驗,明確分工和責任。
最後,要采取壹切安全措施防範事故的發生。
二是建立事後的事故解決機制,明確事故責任承擔。郊遊作為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若出事故屬於學生在學校學習期間受到的傷害,至於學校該如何承擔責任關鍵看學校是否盡到了教育、管理的職責。對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就是10歲以下的學生,法律對學校要求比較嚴格,需要學校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如果證明不了則推定學校有過錯,需要承擔責任。對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也就是10歲以上18歲以下的學生,學校有過錯時才承擔責任。所以,學校應當在事前預防機制中充分制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防範措施,在組織學生出遊時盡到自己的教育和管理責任,這樣不僅會降低事故發生的幾率,也避免了事故發生後的責任不清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