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項目部應在合同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明確保修範圍及內容、保修期限、保修責任、保修費用處理等。
4保修期限(缺陷通知期限)應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或按合同約定。
5保修的經濟責任和費用應由缺陷責任方承擔或按合同約定處理。
6工程總承包企業應與業主建立售後服務聯系網絡,收集和接受業主意見,及時獲取工程建設項目的生產運行信息,做好回訪工作。
7工程回訪工作應按照工程總承包企業有關回訪工作管理規定進行,填寫回訪記錄,編寫回訪報告,反饋項目信息,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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