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點工程建設房屋征收。計劃征收盂蘭河道整治,西塘河風光帶(建北橋--寧湖橋)等2個地塊,完成房屋征收8.7萬平方米。
2.棚戶區改造地塊房屋征收。計劃征收原紡織廠危舊住宅樓改造地塊、總工會東湖中路西側地塊、湖中路西楊樓溝北側地塊、德容裝飾城東冠華路北側地塊、太平路東冠華路北側地塊、太平路東森達路北側地塊、湖中路西劉家墩路北側地塊、家樂福南側、觀湖壹號西側、站前路北側(鐘莊街道段)、湖景人居東側、實驗小學(西校區)東側、中央華府東側(集體)、森達小學東側、預留項目用地等15個地塊,完成房屋征收37.16萬平方米。
法律依據:
《建湖縣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 第八條 為了保障國家安全、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公***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壹,確需征收房屋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
(壹)國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的需要;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會福利、市政公用等公***事業的需要;
(四)由政府組織實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的對危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等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公***利益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