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被控受賄1000余萬元、400余萬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於2013年4月11日在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蘭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5年12月至2012年6月,任增祿在任華亭縣縣長、華亭縣委書記、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建築工程承包商、企業負責人等謀取利益,收受當地及外省16家企業負責人賄賂款***計人民幣222萬余元及價值11萬余元的金磚1塊。同時,任增祿還在幹部任免、人事變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款***計人民幣774萬余元及價值4萬余元的金條等物。在任增祿的家庭收入中,還有408萬余元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公訴機關認為,其行為應當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庭宣布此案將擇期宣判 。 甘肅省平涼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任增祿受賄案2013年6月18日壹審宣判,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任增祿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