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的部首是:刀
爭zhēng
1、釋義:
(1)力求獲得,互不相讓:~奪。競~。~長論短。
(2)力求實現:~取。~氣。~勝。
(3)方言,差,欠:總數還~多少?
(4)怎麽,如何(多見於詩、詞、曲):~不。~知。~奈。
2、詞性用法:
(1)名詞時,春秋時魯國北城護城河名,又為北城門名 。也作“凈”;姓。
(2)代詞的時候,多用於詩、詞、曲中,相當於“怎麽”。如:爭知(怎知);爭似(怎似);爭耐(怎標;無奈)。
(3)動詞時,如:爭座(爭座次;爭高低);爭立(爭奪王位);爭國(爭奪君位);爭惡(爭奪險要之地);爭標(爭奪優勝);爭重(爭奪帝位、王權)。辯論;爭論。
爭者事之末也。——《國語·越語》
在醜不爭。——《孝經》。註:“競也。”
分爭辯訟,非禮不決。——《禮記·曲禮》
有競有爭。——《莊子·齊物論》。註:“對辯曰爭。”
與貴酋處二十日,爭曲直,屢當死。——宋· 文天祥《指南錄後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