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根簽證(Schengen Visa)是指根據申根協議而簽發的簽證。這項協議由於在盧森堡的申根簽署而得名,協議規定了成員國的單壹簽證政策。
據此協議,任何壹個申根成員國簽發的簽證,在所有其他成員國也被視作有效,而無需另外申請簽證。而實施這項協議的國家便是通常所說的“申根國家”。
法律依據:《申根協定》
壹、在協定簽字國之間不再對公民進行邊境檢查。
二、外國人壹旦獲準進入“申根領土”內,即可在協定簽字國領土上自由通行。
三、設立警察合作與司法互助的制度,建立申根電腦系統,建立有關各類非法活動分子情況的***用檔案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