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違約掉期也稱信用違約互換,所以從結構上看,是將參照資產的信用風險從信用保障買方轉移給信用賣方的交易。信用保障的買方向願意承擔風險保護的保障賣方在合同期限內支付壹筆固定的費用;信用保障賣方在接受費用的同時,則承諾在合同期限內,當對應信用違約時,向信用保障的買方賠付違約的損失。對應參照資產的信用可是某壹信用,也可是壹籃子信用。如果壹籃子信用中出現任何壹筆違約,信用保障的賣方都必須向對方賠償損失。
購買信用違約保險的壹方被稱為買方,承擔風險的壹方被稱為賣方,雙方約定如果金融資產沒有出現合同定義的違約事件(如金融資產的債務方破產清償、債務方無法按期支付利息、債務方違規招致的債權方要求召回債務本金和要求提前還款、債務重組等),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壹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