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歲未成年人離家出走,警察是會介入的;因為未成年人受法律保護,警方有責任確保其安全
2、家長或監護人可以向警方報案,警方會根據情況展開尋找工作
3、如果發現未成年人有被侵害或其他安全風險的跡象,警方會采取更加緊急的措施
4、即便是自願離家,警方也會考慮到未成年人的判斷能力有限,因此會進行必要的幹預。
身份證的法律規定:
1、身份證的申領條件:公民滿16周歲時,應當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申請辦理居民身份證;
2、身份證的有效期限:第壹代身份證有效期為20年,第二代身份證有效期為10年;
3、身份證的更新換領:居民身份證到期、遺失或者損壞,應當及時申請換領或者補領;
4、身份證的法律責任:未按規定申領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可能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者法律追究;
5、身份證的使用範圍:身份證是公民進行法律活動、享受法律服務的重要證件,用於證明身份、辦理各類業務。
綜上所述,16歲未成年人自願離家出走時,警方會介入處理,家長或監護人應報案以便警方采取行動,確保未成年人的安全,特別是在存在被侵害或其他安全風險的情況下,警方將采取緊急措施,同時考慮到未成年人判斷能力有限,警方將進行必要的幹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條
未成年人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應當及時查找,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告。收留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未成年人的,應當及時聯系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法取得聯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三十六條
對夜不歸宿、離家出走或者流落街頭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公***場所管理機構等發現或者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采取有效保護措施,並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的寄宿制學校,必要時應當護送其返回住所、學校;無法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取得聯系的,應當護送未成年人到救助保護機構接受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