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托單位應當是在西安市(含西鹹新區)註冊登記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和科研院所,在所屬領域整體研發實力和地位達到全市領先水平,依托單位可獨立或聯合高校組建工程中心。
(二)依托單位已建有專門的研發機構,有持續的研發投入。對於上壹年度銷售額超過5000萬元企業,研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6%或不少於1000萬元;對於上壹年度銷售額低於5000萬元的企業,研發費用占年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於15%或不少於300萬元。
(三)依托單位具備在行業、領域內開展專業技術服務的能力和承擔綜合性工程技術試驗任務的能力,三年內並組織和參與行業服務活動、國內外產業技術交流合作活動不低於2場。
(四)依托單位為企業的,近三年與上下遊企業合作或接受委托研發項目數不少於2項;依托單位為科研院所的,近三年完成的產學研合作項目不低於6項,項目到賬金額不少於300萬元。近三年累計申請與申報工程中心技術領域相關知識產權(有效發明專利、國家新藥、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不少於3項,或獲得知識產權不低於2項。
(五)具有在全市該行業、領域中領先的科研技術水平。工程中心應配備管理負責人和技術帶頭人,其中擁有專職研發(技術轉移)人員20人以上,擁有中級以上職稱或碩士以上學位的比例不低於30%。
(六)工程中心應具備工程技術試驗條件和基礎設施,有必要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和工藝設備。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儀器設備原值5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