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七條 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根據法律規定,法院行使審判權是獨立的,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是審判上的監督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法律分析: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七條 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根據法律規定,法院行使審判權是獨立的,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是審判上的監督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
法律分析: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第十七條 下級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受上級人民法院監督。根據法律規定,法院行使審判權是獨立的,上下級法院之間的關系是審判上的監督關系,而不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