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七工又稱為“家屬工”是指20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築、建材、交通、運輸、冶金、有色、制藥、紡織、機械、輕工、農、林、水、牧、電、軍工等19個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從事生產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的,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障統籌的人員。五七工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臨時工。
五七工就是當初在1966年5月7日,為響應毛主席的“五七”指示走出家門,參加生產勞動進入企業的不同崗位的城鎮職工家屬,因為她們並不屬於國家用工計劃內的工人的壹種統稱,是在當時計劃經濟企業用工不定時的壹種特殊用工形式。與企業形成較長時間的勞動關系。並且經過嚴格的審批程序,被錄用大部分人都是在80年以前,他們具有統壹的口號:“行動軍事化、勞動集體化、思想革命化”。後期經過改革開放,國家把精力放在經濟建設上來,而這些工人在計劃經濟時期有勞動部門招工手續,是國家正式納入用工計劃統壹管理的人,國家承認他們的連續工齡,卻未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
壹方面是由於企業的效益不好,沒有能力參加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另壹方面是由於統籌層次較低,各級社保經辦機構人從基金平衡角度出發,並沒有積極引導他們加入到基本養老保障的範疇,按照國家的文件規定,他們是應保未參保的群體,各地經過各種各樣的政策將他們納入到養老保險的範疇。在遼寧省養老基金上調中就專門提到了“五七家屬工”這樣稱呼。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條 中華人民***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