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是從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制定了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壹條 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及其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十八條 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範漢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