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證據名稱:其證據屬於哪種表現形式。
(2)證據來源:所搜集的證據應該寫明來源,因此保證證據的合法性。
(3)證明事實。
所謂民事訴訟證據:是指能夠證明民事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材料。民事訴訟證據有三個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觀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的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為標準,我國民事訴訟證據的表現形式可以分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電子數據、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八種。
民事訴訟中要註意的問題:
1.主體要合法:
民事訴訟主體,也就是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訴訟中第三人,***同訴訟人。原告是指提起訴訟的人。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訴的人。訴訟中第三人是指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同訴訟人是當事人壹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同的,或者訴訟標的為同壹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並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同訴訟中的當事人。***同訴訟的壹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同權利義務的,其中壹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
2.起訴書送達的法院必須是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謂管轄,是指哪個法院有權受理案件,分為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級別管轄主要是法院之間誰有權受理案件的問題。地域管轄是指公民應當向那個法院起訴的問題。移送管轄是指受案法院在受理後,發現不屬於自己管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移送。指定管轄是指上級法院指定下級法院受理案件。
3.起訴書的擡頭要寫明“民事起訴書”字樣。起訴書的內容要簡潔明了,證據要充分確鑿,並且要寫明所附的證據名稱、份數。在起訴書的最後,要簽署起訴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年月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
我國的民事訴訟證據可被分為八種,分別是:當事人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電子數據、鑒定意見、勘驗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