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至21:00。
限行規定
(壹)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含法定節假日和公休日),按照核發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號牌末位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即: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雙號的(2、4、6、8、0)在雙日上路行駛。
2.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核發機動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壹位阿拉伯數字(號牌末位為字母的,以末位數字為準),實行工作日每天限行兩個號,即:機動車號牌尾號為1和6的機動車周壹限行、2和7的周二限行、3和8的周三限行、4和9的周四限行、5和0的周五限行。自2021年1月1日起,法定節假日不限行。因法定節假日放假調休而調整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按對應調休的工作日限行。
(二)不受限行措施限制的車輛
1.軍車(含武警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
2.公交車、大中型客車、出租汽車(含巡遊出租車和在我市交通部門備案的網約車)、校車、兩輪摩托車。
3.車身外觀噴塗統壹標識並執行公務的各類行政執法車輛和道路清障專用車輛。
4.車身外觀噴塗統壹標識的環衛(含城管、交通、公路、園林等部門的霧炮、灑水、機掃、除雪、護欄清洗等抑塵車輛)、園林、市政(含汙泥運輸、餐廚余垃圾運輸等)、熱力、供水、供電、供氣、供油、通信、郵政(含報刊發行、快遞)、押款、保險查勘、新聞采訪、醫療廢物轉運車輛等。
5.懸掛新能源汽車專用號牌的新能源汽車。
6.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三)各類大型貨運車(含新能源貨車)除遵守以上規定外,還應當遵守焦作市對貨車的限行、禁行規定;已辦理通行備案的車輛,同時遵守本限行規定。
限行期間遇有重度以上汙染天氣,需要啟動更高級別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另行通告。
望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本通告之規定,提前選擇交通方式,合理規劃出行路線。
違反本通告之規定在限行範圍內行駛的機動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通過視頻監控或民警路檢路查依法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