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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大案”詳細解讀――除貪務盡洪武犯難

如果說空印案的定性為明初“腐敗三大案”中最冤的壹個,那麽又過了十年發生的郭桓案從性質上來看,倒是地地道道的腐敗大案。有人可能要問,為什麽會發生這樣的驚天大案?筆者認為,最主要的原因是人性的醜陋——貪欲惡性膨脹。> > 人性的醜陋——貪欲惡性膨脹——“郭桓案”洪武十八年(1385)三月初,監察禦史余敏、丁廷舉等上奏洪武皇帝,揭發當時主持大明戶部日常工作的戶部侍郎(相當於財政部副部長)郭桓、胡益、王道亨等犯下盜竊官府糧食七百多萬石的罪行。懷疑北平二司裏趙全德、李等官吏與郭桓狼狽為奸,***同舞弊,於是下令法司部門對其進行嚴加拷問。這些省長大人平時裏與中央的部長大人們可好了,用今天的話來講,就是官場上的哥兒們。可在嚴酷的刑具下就顧不上什麽哥兒們了,他們倒豆子似全倒了出來,這樣供詞牽連到了工部侍郎麥誌德、刑部尚書王惠迪、兵部侍郎王誌和禮部尚書趙瑁等中央部級高官,再往下追查就發現:當時全國省級布政司***有12個,12個布政司個個都與這個腐敗案件有關聯,重災區在南京應天、太平、鎮江、寧國、廣德五府州和浙西四府。按《明史》上的說法:自六部左右侍郎到各省的布政司、州、府、縣等衙門官員都沒能幸免。> > 當然朱皇帝最終也沒有忘了給那位具有“超前意識”的財神爺所貪汙的錢糧核算出壹筆經濟賬,在《禦制大誥》中這樣寫道:“其所盜倉糧,以軍衛言之,三年所積賣空。前者榜上若欲盡寫,恐民不信,但略寫七百萬(石)耳。若將其余倉分,並十二布政司通同盜賣見在倉糧,及接受浙西四府鈔五十萬張(貫),賣米壹百九十萬石不上倉,通算諸色課程魚鹽等項,及通同承運庫官範朝宗偷盜金銀,廣惠庫官張裕妄支鈔六百萬張(貫),除盜庫見在寶鈔、金銀不算外,其賣在倉稅糧,及未上倉該收稅糧,及魚鹽諸色等項課程,***折米算,所廢者二千四百萬(石)精糧。”> > 朱元璋說:郭桓等壹***盜賣官糧700萬石,加上其他的糧食損失總計有2 400多萬石,實際上他們貪汙之數還遠不止這些,但考慮到長期以來官場上盛行的不斷做大做強“數字遊戲”——層層為了表功,層層虛報數字,所以我就將那些水分擠壹擠,將就壹點,粗估壹下,總***朝廷損失2 400多萬石糧食。> > 洪武皇帝的奇特之處就在於,不僅像歷史上明君清官那樣不依不饒揪出貪官,而且還要追贓,尋找彌補損失的辦法。這確實表現出他的過人之處,依照他的邏輯:既然戶部接受了省裏布政使們的賄賂而舞弊,那麽就追查省裏布政使們賄賂的來處——府裏,由府裏追查到縣裏,壹級壹級地往下查,壹直查到基層的大戶們——這些也往往是勾結官府的腐敗者的配角或幫兇,所以朱元璋要求壹查到底。不僅如此,他還要涉案人員將國家的損失給補上。這樣下來,案件定論後,不僅六部尚書侍郎,省級布政使,府、縣老爺等,都被牽連了進去,而且連地方上如浙東、浙西等地區的壹些豪門望族和故家巨室大多因罪而傾家蕩產。> > 因此說,整個案件株連範圍甚廣,打擊面極大,許多官僚和地方豪強也生怕再繼續下去會殃及自己而紛紛上告;當然他們不敢公開明說買賣官糧是應該的、合法的,而是將指斥和攻擊的矛頭指向了處理這起案件的禦史和法官們,且表示出很大的不滿和恐慌,並說“朝廷罪人,玉石不分”。朱元璋解釋說,有人說我們朝廷“玉石不分”,這種話固然是很有道理,是君子之心,惻隱之道,可以稱得上為至仁。對於君子,行仁、行惻隱之道是可以的,而對於小人就不能這麽做!> > 朱元璋堅持認為自己沒做錯,而且還要繼續做下去。頓時朝廷上下輿論沸騰,局勢變得復雜、嚴峻。這時主管“言事”的禦史余敏、丁廷舉等人向皇帝匯報了朝廷內外的不安情勢。朱元璋感到有些被動,還是禦史余敏等人最懂皇帝的心,當即進諫道:“郭桓等人胡說牽引,誣指亂咬,這都是主審法官們為了自己能立功而對案犯進行刑訊逼供,從而造成了不少冤案!”朱元璋嘆氣道:“朕原本是想要除去奸人,沒想到今天反而又生出奸人來攪亂朕之臣民。如果今後再有這樣的奸人,即使遇赦但也絕不能寬宥到他們頭上!”於是他壹面下令將郭桓等人處死並把他們的罪行張榜告示全國,辨明是非,說明反腐懲貪的必要性,壹面又下詔將審刑司原審法官右審刑吳庸等人處以磔刑。> > 可憐右審刑吳庸等人可能至死也不明白,自己肩負皇命、領悟聖意怎麽會落得個“以謝天下”的悲慘結局。因為在專制政體下,判斷事情的正確與否不是客觀的真理,而是誰的權力大,“真理”往往就掌握在權力大的那壹邊。因此說君主永遠永遠是“正確的”,只有將吳庸等“奸人”處死,才能給“聖明”君主作最好的註解,才能平息這場到處散發出殺人血腥味的大案要案所引發的社會不安。> > “郭桓案”定性與量刑正確嗎?此案中到底有多少人被殺?從洪武元年的李彬案到洪武八年或者九年的空印案,再到洪武十八年的郭桓案,明初18年的時間裏先後發生三起大案要案,在這三個大案要案中,明初第壹案李彬案可能是死的人最少的壹個。至於空印案先後到底殺了多少人,至今沒有壹個確切的數字。《明史》和《明太祖實錄》中都沒有說出到底死了多少人。好多史書就將空印案與郭桓案聯系起來,籠統地說,兩案壹***殺了幾萬人,至今為止筆者所看到的最大的壹個數字是王春瑜先生主編的《簡明中國反貪史》中所說的80 000多人。> > 空印案是壹個完全定性錯誤的冤案,那麽郭桓案屬於什麽類型?從案件主從犯犯罪的手段與犯罪的性質來看,這是壹起地地道道的 *** 大案。據朱元璋在《大誥》中所公布的主犯郭桓所貪汙的數字來看,僅700萬石官糧在明初普遍貧窮的歷史形勢下絕對可以說是壹個天文數字,而且罪犯們的犯罪手段又極端卑鄙。為了掩蓋罪行,腐敗分子居然在因貪汙而虧空的官倉糧食裏摻水,致使數百萬石官糧到案發時全部發黴腐爛。就此而言,大明帝國蒙受的損失是相當巨大的,所以最終判處主犯們極刑,於情於法都是正確無誤,量刑似乎與《大明律》上的規定的條款大致相符。問題是這個案件涉及的人數太多了,朱元璋曾在《大誥》中說:“洪武十八年,戶部試侍郎郭桓事覺發露,天下諸司盡皆贓罪,系獄者數萬,盡皆擬罪。”皇帝都說了,有幾萬人因為此案而被關進了監獄。史學家談遷說:“株累天下官吏,死徙數萬人,寄染天下,民中豪以上皆破家。”這確實是打擊面太廣了。> > 就算說中央六部尚書和侍郎、各省布政使、佐官和府縣地方官老爺個個都有問題,全部合計在壹起也不會超過20 000來人;如果將空印案中被枉殺的那些從中央到地方的所有各級官僚也算作20 000人,我們以王春瑜先生主編的《簡明中國反貪史》中所說的兩案被殺人數多達80 000人來計算,估計至少有60 000人是被枉殺的。> > “盜用軍糧10萬石”的戶部尚書滕德懋死後怎麽會腸子裏全是粗糧草菜?由於明初短短的十八年中接二連三地爆發了大案要案,這就使得本來就生性多疑的朱元璋對於臣僚保持著高度的“警惕”與敏感,發展到了後來幾乎到了神經質的地步,只要懷疑上某個官員有問題,就立即將他抓到大牢裏來,甚至幹脆殺頭了事。洪武年間許多所謂的“腐敗”冤案就此而形成。> > 譬如洪武十年,蘇州知府金炯認為,他所治轄區內官田和民田的稅糧之間存在的差異太過於懸殊,理應將它們攤平。應該說,這樣的想法還是比較客觀和公正的,因而迅速得到了中央戶部尚書滕德懋等有識之士的支持。滕德懋因為出生在蘇州,家鄉父老的重負,豈能不知?他也覺得朝廷的政策不太合理,但自己身為戶部尚書,提出這樣的建議似乎有偏袒家鄉的嫌疑,而現在這種觀點由出任家鄉的父母官——蘇州知府金炯提出,這豈不是更合情又合理?!於是他認為應該采納金炯的建議,將蘇州官民田的稅糧平攤了。可誰也沒想到卻因此招來了殺身大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