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壹個五年計劃
“壹五”計劃,是指我國從1953年到1957年發展國民經濟的計劃。它是在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下,由周恩來、陳雲同誌主持制定的。
根據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的要求,“壹五”計劃所確定的基本任務是:集中主要力量進行以蘇聯幫助我國設計的156個建設項目為中心、由694個大中型建設項目組成的工業建設;
建立我國的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初步基礎,發展部分集體所有制的農業生產合作社,以建立對農業和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基本上把資本主義工商業分別納入各種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的軌道,以建立對私營工商業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
2、第二個五年計劃
1956年,在周恩來總理主持下,編制出《關於發展國民經濟的第二個五年計劃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並於9月交中國***產黨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討論通過(1956年9月15-27日在北京舉行)。
《建議》提出“二五”的基本任務是:繼續進行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建設,推進國民經濟的技術改造,建立我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鞏固基礎;
繼續完成社會主義改造,鞏固和擴大集體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在發展基本建設和繼續完成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上,進壹步發展工業、農業和手工業生產,相應地發展運輸業和商業;
努力培養建設人材,加強科學研究工作;在工農業生產發展的基礎上,增強國防力量,提高人民的物質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
5年內確定的主要指標是:1962年工農業總產值比1957年原計劃增長75%左右,工業總產值增長1倍左右,農業總產值增長35%左右,鋼產量達到1050-1200萬噸;
煤產量1.9億-2.1億噸,糧食5000億斤左右,棉花4800萬擔左右,基本建設投資總額比“壹五”增長1倍左右,國民收入比1957年增加50%。
3、第三個五年計劃
“三五”計劃從1964年初開始研究和編制。1964年5月,由國家計委提出,經中央工作會議討論並原則同意了《第三個五年計劃(1966-1970年)的初步設想》。
但之後,依據中***中央提出的“備戰、備荒、為人民”的戰略方針,1965年9月初國家計委重新草擬了《關於第三個五年計劃安排情況的匯報提綱》,明確提出:“三五”計劃必須立足於戰爭,從準備大打、早打出發,積極備戰,把國防建設放在第壹位,加快“三線”建設。
“三五”計劃的具體任務是:把國防建設放在第壹位,加快三線建設,逐步改變工業布局;發展農業,逐步改善人民生活。強調國防建設,加快三線建設是“三五”計劃實施的重要特征。
擴展資料:
五年規劃作為國家對經濟發展的幹預形式最早並非源於中國,也非中國所獨有。20世紀30年代,蘇聯建立了第壹個社會主義國家,斯大林領導蘇聯在探索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問題時明確提出:“社會主義是按計劃進行的”;
其後在1929年4月舉行的聯***(布)第十六次代表大會上制定並通過了1928-1932年國民經濟計劃,標誌著五年計劃在蘇聯的誕生。
蘇聯從自己的國情出發,通過五年計劃取得了輝煌的經濟建設成就,到1937年第二個五年計劃完成,蘇聯已經實現了以重工業為中心的工業化,工業總產值迅速躍升至歐洲第壹,世界第二。
戰後,隨著歐亞壹大批社會主義國家的出現,五年計劃被社會主義陣營中很大壹部分國家所借鑒,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東歐社會主義國家相繼完成了第壹個五年計劃。
後來的歷史發展證明,五年計劃不僅深刻影響了蘇聯的經濟發展,還對戰後所有社會主義陣營國家的經濟社會發展造成了深遠影響,在很長壹段時間裏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經濟發展的主要模式。
中國從1953年開始制定並實施第壹個五年計劃,到2015年結束已經完成總***十二個五年計劃/規劃。五年計劃與國民經濟的發展緊密結合,在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同歷史階段體現出了鮮明的階段性特征。
從1953年開始制第壹個“五年計劃”,簡稱“壹五”。從“十壹五”起,“五年計劃”改為“五年規劃”。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邁克爾·斯彭斯在中國“兩會”召開前夕接受新華社記者電郵采訪時說,堅持制定五年規劃讓中國受益匪淺,這壹經驗值得西方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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