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實施時間是2021年1月1日。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是新中國第壹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體系中居於基礎性地位,也是市場經濟的渣梁基本法。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十三條規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與其近親屬、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事先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在自己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由該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