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突出貢獻或取得顯著業績的團隊,優先推薦申報“南太湖精英計劃”等人才培養工程。
二、在團隊就業的大學生參照《中***湖州市委湖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新時代人才強市戰略服務湖州高質量趕超發展的意見》(湖委發〔2020〕8號)有關實施細則,享受購房、安家、租房和就業等補貼。
三、對中介機構引進大學生創新創業團隊的,按引進團隊資助額度的5%給予補助,分兩期進行撥付,撥付時間同本款第1條。
法律依據
《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十壹條 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 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用於加強公***就業創業服務機構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及維護,公***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對創業孵化基地給予獎補,以及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 高技能人才培養補助重點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等支出。
第十四條 其他支出是指各地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確需新增的項目支出。
第十五條 就業補助資金中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資金的具體標準,在符合以上原則規定的基礎上,由省級財政、人社部門結合當地實際確定。各地要嚴格控制就業創業服務補助的支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