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吳正戈聘請某信息咨詢公司,購買跟蹤定位、秘拍、錄像等器材,在益陽、長沙、廣州等地,先後對多名法官進行跟蹤定位和秘密拍攝。
吳正戈偷拍的法官中,有公開聚賭的,有開私人會所的,有私下受賄的,有公款旅遊的,有與律師勾兌的,都有圖片、視頻為證。
吳正戈將偷拍的視頻提供給紀委或上級主管部門後,時任湖南省益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夏小鷹、副局長吳勝鈞,時任赫山區法院院長謝德清、副院長王茂華、執行庭長曹德欽等多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部分人員被判刑。
2016年6月,吳正戈等人被當地警方抓捕,涉嫌罪名之壹就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經過異地審理,常德市安鄉縣人民法院壹審判決吳正戈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3萬元。
吳正戈上訴後,很快被二審法院駁回。
由於案件在全國影響很大,常德市中級法院在終審宣判後,召開了壹場新聞發布會。
常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新聞發言人龍超兵介紹說,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根據“兩高”有關司法解釋,非法獲取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規定的“情節嚴重”,非法獲取以上信息500條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