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失蹤多久可以報警,壹般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十周歲以下或者不滿兩周歲的兒童、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障人士是不受時間限制的,失蹤兒童的監護人可以及時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2)通常情況下壹般都是以24小時作為時間限制;
(3)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人身安全會危險或者說對方可能會受到侵害,那麽隨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壹)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壹的。
二、失蹤多久可以認定為死亡
1、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3、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