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7名以上具有5年以上文物修復工作經驗,曾主持或主要參與50件以上珍貴文物的保護修復工作,且取得中級以上文物博物專業技術職稱的主要技術人員,其中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不少於2人;聘用退休人員作為主要技術人員,不得超過主要技術人員總數的20%;主要技術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家或兩家以上可移動文物修復資質單位。
工作場所和技術設備應滿足《可移動文物保護修復室規範化建設與儀器裝備基本要求》規定的區域技術中心以上的標準條件和功能。
文物保管場所安全條件符合《文物系統博物館風險等級和安全防護級別的規定》。
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質量管理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