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0日,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召開,個人所得稅免征額擬調至3500元。
2011年6月中旬,調查顯示,48%的網民要求修改個稅免征額。
2011年6月30號十壹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壹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並於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2011年7月初,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對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2018年8月31日,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通過,起征點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最新起征點和稅率。
擴展資料:
壹、制度由來
1980年9月10日公布的《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是中華人民***和國建國以來頒布的第壹部個人所得稅法。
1986年9月25日,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
自1987年1月1日起,把對中國國內公民的個人所得征收的個人所得稅改為征收個人收入調節稅,從此,個人所得稅成為對在中國有所得的外籍人員征收的壹種涉外稅收。
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於199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公布了《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的決定》,國務院於1994年1月28日發布了《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稅法實施細則》,從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這次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主要內容之壹,就是將個人所得稅、個人收入調節稅和城鄉個體工商業戶所得稅合並為統壹的個人所得稅,結束了中國個人所得稅稅制不統壹的局面,使中國個人所得稅制步入統壹、規範與符合國際慣例的軌道。
二、適用稅率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的征稅項目,分別規定了三種不同的稅率: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
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壹級為45%,最低壹級為3%,***7級。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
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壹級為5%,最高壹級為35%,***5級。
3、比例稅率。
對個人的稿酬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其中,對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並按應納稅額減征30%;對勞務報酬所得壹次性收入畸高的,除按20%征稅外,應納稅所得額超過2萬元至5萬元的部分,依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後再按照應納稅額加征五成;超過5萬元的部分,加征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