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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麽威廉作為女王長孫自然會在2011年結婚時被封為公爵,女王授予他劍橋公爵(Duke of Cambridge)的爵位,所以威廉的頭銜由威爾士的威廉王子(Prince William of Wales——為什麽要加of Wales 後面再說))變為了威廉王子,劍橋公爵(Prince William, Duke of Cambridge)。因此在小公主的出生證明中他的姓名是威廉 亞瑟 菲利普 路易王子殿下,劍橋公爵(His Royal Highness Prince William Arthur Philip Louis, Duke of Cambridge);而職業(occupation)則是聯合王國王子(Prince of the United Kingdom)(註意:不是親王!親王和王子的英文均為prince,但在中文翻譯時,王子指出生在王室的prince,親王則指作為女王丈夫的prince,如現在的菲利普親王,愛丁堡公爵(Prince Philip, Duke of Edinburg) )
而凱特,作為王子之妻,會自動擁有與丈夫地位相當的頭銜,因而在嫁入王室後成為劍橋公爵夫人(Duchess of Cambridge)。因而在小公主的出生證明中她的姓名為凱瑟琳 伊麗莎白,劍橋公爵夫人殿下(Catherine Elizabeth, Her Royal Highness Duchess of Cambridge)(凱瑟琳 是凱特的名字,而凱特只是昵稱,伊麗莎白是她的中間名);職業為聯合王國王妃(Princess of the United Kingdom)。
為什麽凱特不能被稱為王妃呢?沒錯,她的確是英國王妃,因為她的丈夫是英國王子啊,但是無論是英國官方,媒體亦或是普通民眾都不會也不能把她像中國或日本媒體壹樣稱之為“凱特王妃”或“凱瑟琳妃”。這是因為按照英國王室的規矩,除了君主長媳,即威爾士王妃(Princess of Wales——戴安娜的頭銜)之外,只有王室出生的princess,即blood princess,才能將princess 冠於名字前,如女王唯壹的女兒,長公主安妮公主(Princess Anne, Princess Royal);像凱特這樣是通過婚姻才成為princess的,如果丈夫有頭銜,則稱公爵夫人或伯爵夫人,如劍橋公爵夫人和威塞克斯伯爵夫人(Sophie, Countess of Wessex——女王幼媳),如果地位較低,沒有頭銜的,則是Princess+丈夫的頭銜,如女王的堂弟妹肯特的邁克爾王妃(Marie Christine, Princess Micheal of Kent,丈夫肯特的邁克爾王子是肯特公爵愛德華王子的弟弟,喬治五世之孫),這位王妃的頭銜由於是通過婚姻獲得的,因而不能被稱之為“Princess Marie Christine”。
再來說夏洛特的頭銜,新聞中翻譯得相當不準確,她的全部頭銜為劍橋的夏洛特 伊麗莎白 戴安娜公主殿下(Her Royal Highness Princess Charlotte Elizabeth Diana of Cambridge)。應該是劍橋的XX公主(Princess XX of Cambridge),而不是劍橋公主。首先,英國不會有所謂”劍橋公主“的說法;其次,能被稱之為XX公主的,只能是君主之女,如剛剛提到的安妮公主,或已婚的其他公主,由於已婚的公主會冠上丈夫的稱號,因而就不會加of YY,(不同的是,君主之女壹直有持有XX公主的權利,而其他的已婚公主只能在婚後才有權利)如女王堂妹亞歷桑德拉公主,奧格威爵士夫人閣下(Princess Alexandra, The Honourable Lady Ogilvy——是剛剛提到的肯特公爵的妹妹,喬治五世的孫女),而未婚的其他公主,也就是君主的孫女或威爾士親王的長子的女兒,會被稱為Princess XX of YY(YY為父親爵位的封地),如劍橋的夏洛特公主和約克的比阿特麗絲公主(Princess Beatrice of York——約克公爵愛德華王子的長女,女王的孫女)。
這壹規矩也同樣適用於英國王子,這就是為什麽威廉在婚前的頭銜是Prince William of Wales,也就是說,亞歷桑德拉公主婚前的頭銜是肯特的亞歷桑德拉公主(Princess Alexandra of K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