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新股發行和上市的審核主體有很多,包括聯邦範圍內的美國證監會(SEC)、每個州各自的證券監管部門以及各個證券交易所。
這些部門的監管權責和範圍各有不同。SEC審核在所有地區發行的證券,各個州的監管部門只負責審核在本州發行的證券,各個交易所則只負責審核在本交易所交易的證券。
審核的具體流程是,企業和承銷商向SEC提交註冊登記書,壹個獨立的審計者要向SEC提供壹份審計報告。
接下來,SEC要根據企業的性質組織壹個審核小組進行審核。這個審核小組通常由律師、會計師、分析師以及專業從業人員組成。
然後,SEC根據審核情況向企業發意見書(Letter of Comments)。意見書中通常會提出關於企業信息披露的問題,以及企業註冊登記書中提出事項的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