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定向公務員報考條件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壹、鄉鎮公務員報考職位和考錄對象
1、面向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職位:
考錄對象:現任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且任職滿三年以上(計算到2021年7月)。
2、面向村(社區)主職幹部職位:
考錄對象:在抗疫和脫貧壹線表現優秀、現任村(社區)主職且任主職滿三年以上(計算到2021年7月)。
二、村幹部定向考鄉鎮公務員報考要求
1、報考從村(社區)幹部中定向考試錄用鄉鎮(街道)公務員職位的,還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村(社區)主職幹部不超過45周歲(1975年2月20日及以後出生),其他村(社區)幹部不超過40周歲(1980年2月20日及以後出生);
(2)具有高中、技工院校、中專以上學歷。
2、不能報考的特殊情形
除壹般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壹者,也不得報名:
(1)曾受過撤職(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受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行政處分和警告、嚴重警告黨紀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2)不符合中央和省委有關規定兼職任村(社區)幹部的;
(3)由各級黨組織從國有企事業單位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
三、考試、考察內容
考試單獨命制試題,不考行測、申論,考綜合知識測試壹科;考察體現崗位和報考對象的針對性,主要內容如下:
1、考試的主要內容:
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推進村(社區)發展、聯系服務群眾、依法依規化解矛盾糾紛和處置突發事件等方面的知識和技能,突出崗位適應性和實際工作能力。
2、考察的主要內容:
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工作業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