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檔案轉至生源地人才
這種方式比較適合準備回生源地範圍內發展的畢業生,或暫時不想就業的畢業生。其優點是可以在生源地就業後,辦理手續簡單方便,如果兩年內選擇考公務員或者進入企事業單位,則需要重新辦理報到證改派手續。
2.檔案辦理暫存學校
如果沒有心儀的工作,也沒想好接下來是否考研,可以聯系學校相關負責人辦理檔案暫存,待決定好後,再將戶籍和檔案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申請檔案留校的畢業生註意,有效期不可超過兩年,否則學校會將其檔案和戶口遷回生源地,並不再為其發放就業報到證,所以務必得在有效時間內及時辦理好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檔案法》
第十二條 按照國家規定應當形成檔案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建立檔案工作責任制,依法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三條 直接形成的對國家和社會具有保存價值的下列材料,應當納入歸檔範圍:
(壹)反映機關、團體組織沿革和主要職能活動的;
(二)反映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主要研發、建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以及維護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權益和職工權益的;
(三)反映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城鄉社區治理、服務活動的;
(四)反映歷史上各時期國家治理活動、經濟科技發展、社會歷史面貌、文化習俗、生態環境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歸檔的。
非國有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依照前款第二項所列範圍保存本單位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應當歸檔的材料,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本單位檔案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移交,集中管理,任何個人不得拒絕歸檔或者據為己有。
國家規定不得歸檔的材料,禁止擅自歸檔。
第十五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定期向檔案館移交檔案,檔案館不得拒絕接收。
經檔案館同意,提前將檔案交檔案館保管的,在國家規定的移交期限屆滿前,該檔案所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政府信息的單位辦理。移交期限屆滿的,涉及政府信息公開事項的檔案按照檔案利用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發生機構變動或者撤銷、合並等情形時,應當按照規定向有關單位或者檔案館移交檔案。
第十七條 檔案館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移交的檔案外,還可以通過接受捐獻、購買、代存等方式收集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