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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浙江寧波市鄞州區各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壹、招錄計劃

 2022年全區各機關單位計劃招考公務員60名。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可於2021年11月3日起登錄鄞州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站www.nbyz.gov.cn查詢。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壹)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2.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寧波市生源或戶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專以上畢業後參軍入伍,現已退役的人員;被普通高校錄取或就讀期間到部隊服役,退役後繼續學習並取得大專以上畢業證書的人員。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要求的基本條件、報考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間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間出生,下同)。

 2.報考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2022年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

 3.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類職位的,應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學歷、學位。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A類證書;參加2021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題成績已達到合格分數線的,可以先行報考。

 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須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的人員,須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三、招考程序

 報名、資格初審和繳費通過網絡方式進行。

 (壹)報名和資格初審

 報名時間:2021年11月10日9時—11月14日17時。

 資格初審時間:2021年11月10日9時—11月16日17時。

 網址: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gwy.zjks.gov.cn)。

 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書,按職位要求和報名網站提示,如實、準確、完整地填寫有關信息,上傳使用官方網站提供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處理後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時前,報考人員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報考比例不足1:8或超過1:80的職位。每人只能報考壹個職位。報考人員報名後,由招錄機關對其是否符合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

 通過資格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

 (二)繳費確認

 時間:2021年11月17日9時—11月19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三)下載並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1年12月7日9時—12月12日17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時間和科目

 公***科目筆試時間為2021年12月12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具體為:

 1.報考區級以上機關單位職位(不含行政執法類)的,考試類別為綜合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下午:14:00—16:30《申論》(A卷)

 2.報考檢察院司法警察、綜合執法、市場部門壹線執法職位的,考試類別為行政執法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卷)

 下午:14:00—16:30《申論》(C卷)

 報考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除參加公***科目筆試外,還須參加《心理測評》,時間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進入後續環節。

 考試地點在寧波市區。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2022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科目考試大綱》和《2022年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專業科目筆試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下載。

 (五)劃定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總成績為兩科原始成績相加(考試成績均精確到小數點後2位)。

 筆試公***科目按規定作雷同卷甄別後,由省公務員局統壹劃定各類職位的公***科目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

 (六)確定體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單位根據各招考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在合格人員中按規定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1.招考計劃2名以下的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

 2.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後,招錄機關在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上述1、2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能測評前,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單位具體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

 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畢業生)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為: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應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報考面向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招考職位的,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21年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1年度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或體能測評。

 (八)體能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其中人民警察職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職位執行。

 體能測評工作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區縣(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九)面試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壹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面試對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總)成績分別折合成百分制,並按筆試分數占40%、面試分數占60%合成總成績。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分數(百分制)40%+面試分數(百分制)60%。

 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筆試總成績再相等的,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區各招考職位,均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對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十壹)體檢、考察

 體檢、考察工作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組織實施。

 體檢工作按《關於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於進壹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能入圍考察。

 考察按《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中組發〔2021〕11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須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公通字〔2020〕11號)執行。考察期壹般不超過60天,自考察對象名單公示之日起計算。考察結論分為“合格”或“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入圍考察名單公示後至辦理錄用報到手續前,相關人員放棄資格的,記入浙江省公務員考試誠信檔案庫。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招考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錄用人員名單並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由招錄機關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壹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執法單位因我省“大綜合壹體化”行政執法改革撤並的,以整合後單位名義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

 2022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的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則上取消錄用資格。

 入圍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人員的名單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

 錄用審批材料上報後,擬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

 (十三)遞補規定

 1.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2.體能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

 3.入圍面試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4.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放棄考察或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錄機關單位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前書面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的,均在該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遞補。

 5.截止各招錄機關單位集中上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之日(以請示件發文日期為準),以後因故造成擬錄用職位空缺的,均不再遞補。

 6.在次年寧波市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實行遞補。

 7.遞補人員的名單由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

 四、註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等事宜,請仔細閱讀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如有疑問,請查詢有關電話和網站。

 2.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的考錄工作按《關於招錄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工作的實施意見》(浙組〔2016〕33號)執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對戶籍有限制的職位。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4.報考人員報名前須先進行註冊,完成註冊後進行報名。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註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

 5.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等過程中提交的所有註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壹經查實,即取消報考或錄用資格。

 6.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於2021年11月18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通過傳真或電子郵件報浙江省人事考試院(電話:0571-88396765,傳真:0571-88396652,郵箱:zjks01@126.com),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7.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招考職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時內可改報其他職位。因考生自身原因,無法正常聯絡或接到通知後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權,退還考試費。

 8.根據《關於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壹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9.考試違規違紀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公務員錄用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中組發〔2021〕12號)執行。

 10.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1.根據省人力社保廳下發的《關於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軍事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規違紀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的“招考政策”專欄中查詢。各招錄機關的招考人數、具體職位、考試類別、資格條件、咨詢電話等詳見《2022年寧波市鄞州區各機關單位公務員招考計劃壹覽表》。報考者對招考職位的專業、學歷、學位、工作經歷等資格條件有疑問需要咨詢時,可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咨詢電話可在招考計劃壹覽表中查詢。各級政策咨詢電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13.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錄機關根據報考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集中審查,確認報考者是否具有報考資格。資格審查貫穿錄用工作全過程,在各環節發現報考者存在不得報考的情形或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招錄機關均可以取消其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

 14.在招考過程中如出現部分空缺職位,省公務員局將視情確定是否組織補充錄用。確定進行補充錄用的,補充錄用公告、職位及相關事宜等,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等網站發布。

 15.在招考組織實施過程中,將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時將對有關工作安排進行適當調整,請廣大報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寧波市鄞州區各機關單位公務員招考計劃壹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