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壹、實施國家債券業自律管理,組織監督會員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自律約束,合法經營,誠實守信,對違章會員提出處罰建議;二、組織債券、金融等相關理論研究,開展學術交流和市場調研,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政策建議;三、宣傳債券、金融等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反映債券市場動態,搜集、整理、發布國內外債券行業信息,為會員和廣大投資者提供信息咨詢服務;四、組織從業人員國內外業務培訓,培養專業人才隊伍,提高行業整體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五、促進會員之間的團結、協作,組織會員與國內外同行業間的交流與合作;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聽取、反應會員的意見和建議;七、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國債發行、交易、兌付和國債承銷團的管理工作;協助辦理國債和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咨詢服務;八、其他自律、服務、協調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