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AC是中國民用航空局的英文縮寫。
中國民用航空局簡介:
CAAC是中國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的縮寫。中國民用航空局是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主管民用航空事業的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歸交通運輸部管理。
其前身為中國民用航空總局,在1987年以前曾承擔中國民航的運營職能。2008年3月,由國務院直屬機構改制為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同時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內設機構:
1、綜合司;2、發展計劃司;3、國際司;4、航空器適航審定司;5、公安局;6、全國民航工會;7、航空安全辦公室;8、運輸司;
9、飛行標準司;10、機場司;11、空管行業管理辦公室;12、財務司;13、人事科教司;14、政策法規司;15、直屬機關黨委;16、黨組紀檢組;17、離退休幹部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的直屬機構和職責:
直屬機構:
1、中國民用航空華北地區管理局;2、中國民用航空東北地區管理局;3、中國民用航空中南地區管理局;4、中國民用航空華東地區管理局;5、中國民用航空西南地區管理局;6、中國民用航空西北地區管理局;7、中國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等。
職責:
1、起草相關法律法規草案、規章草案、政策和標準,推進民航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2、承擔民航飛行安全和地面安全監管責任。
3、負責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4、承擔民航空防安全監管責任。
5、擬訂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標準,按規定調查處理民用航空器事故。
6、負責民航機場建設和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
7、承擔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監管責任。
8、擬訂民航行業價格、收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民航行業財稅等政策建議。
9、組織民航重大科技項目開發與應用,推進信息化建設。
10、負責民航國際合作與外事工作,維護國家航空權益,開展與港澳臺的交流與合作。
11、管理民航地區行政機構、直屬公安機構和空中警察隊伍。
12、承辦國務院及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