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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定國字曼倩文言文翻譯

1. 雋不疑字曼倩的翻譯,文言文,有答案

譯文:

雋不疑,字曼倩,是渤海郡人。曾研究學習《春秋》,做渤海郡的文學官,壹舉壹動壹定依禮行事,在整個渤海郡聞名。

漢武帝末年,渤海郡盜賊蜂擁而起,暴勝之做直指使者,身穿繡衣,手持斧仗儀節,追捕反叛的盜賊,並督促渤海郡賦稅,向東壹直到渤海邊,如果有不服從命令的人,都以軍法論處,威勢震動渤海郡。暴勝之壹向聽說雋不疑賢能,到了渤海郡,就派遣差役邀請雋不疑,和他相見。雋不疑戴進賢帽,帶櫑具劍,佩玉環,穿寬衣,繞長帶,盛服到暴勝之門上拜見。守門的差役想讓他解下腰上配劍,雋不疑說:“劍是有品德人的武裝兵器,是用來保衛自身的,不能解下。請妳們退下。”差役稟報暴勝之。暴勝之開門迎接雋不疑,遠遠看到雋不疑相貌非常尊貴莊嚴,穿戴十分偉岸,暴勝之快步起身迎接。到廳堂坐定,雋不疑以手按地恭敬地說:“我居住在海邊,聽說您暴公子的威名已經很久了,現在才有幸見到。凡是做官的,如果太剛強就會受挫折;如果太柔和就會被罷免,應該用恩惠來推行威信,然後建立自己的功績,遠揚自己的威名,這樣,就可以永遠享受皇上的俸祿了。”暴勝之知道雋不疑並不是平庸的人,恭敬地采納了他的告誡,深深地用禮儀接待他,詢問當世實行的政策。暴勝之手下各個從事都是從州郡中選拔的優秀官吏,在旁邊聽了雋不疑的說法,沒有不吃驚的。到了夜晚才離開。於是,暴勝之上書推薦雋不疑,皇上用公車征召他,官拜青州刺史。

過了很長時間,漢武帝駕崩,漢昭帝登基。齊孝王的孫子劉澤勾結渤海郡有名望的人造反,想先殺了青州刺史。剛開始雋不疑就知道了,逮捕了他們,都低頭供認自己的罪行。皇上提拔雋不疑做京兆尹,賞賜百萬錢。京城官吏百姓都敬重他的威信。雋不疑每次到縣裏審查記錄犯人的罪狀回來,他的母親總是問:“有可以平反的人嗎?能讓多少人活下來?”如果雋不疑說多數有平反的人,他的母親就高興,吃飯說話也與其他時候不壹樣;有時沒有能釋放的,他的母親就生氣,因為這不吃飯。所以,雋不疑做官嚴厲卻不殘忍。

始元五年,有壹個男子乘坐黃牛車,樹畫有龍蛇的黃旗,穿黃袍短衣,頭帶黃帽,到北門,自稱衛太子。公車差役把這件事告訴了皇帝,皇上下詔讓公卿將軍中二千石官職的人壹起去辨認。長安官吏百姓幾萬人聚集觀看。右將軍王莽在闕前列兵,來防備意外的情況。丞相禦史中二千石到的人都沒有敢說話的。京兆尹雋不疑後到,命令跟隨的差役拘捕。有人說:“是與不是不能確定,應該慢慢處理這件事。” 雋不疑說:“各位怎麽害怕衛太子呢!以前蒯聵逃命出奔,蒯輒拒不接納蒯聵返回衛國,這是《春秋》上記載的。衛太子得罪先帝,逃跑而不接受死刑,現在自己來到這裏,這是罪人啊。”於是,送進監獄。

天子和大將軍霍光聽說後贊賞這件事,說:“公卿應當用經術明確大義。”從此,雋不疑的名聲在朝廷上更受到敬重,在官位的人都自己認為比不上他。大將軍霍光想把自己女兒嫁給他,雋不疑堅決推辭,不肯承受。過了很長時間,因為病辭官,死在家裏。

2. 東方朔的字、曼倩 是什麽意思

東方朔!字曼倩

東方朔(公元前154~前93),西漢辭賦家。字曼倩。平原厭次(今山東惠民)人。武帝即位,征四方士人,東方朔上書自薦,詔拜為郎。後任常侍郎、太中大夫等職。他性格詼諧,言詞敏捷,滑稽多智,常在武帝前談笑取樂,“然時觀察顏色,直言切諫”(《漢書·東方朔傳》)。武帝好奢侈,起上林苑,東方朔直言進諫,認為這是“取民膏腴之地,上乏國家之用,下奪農桑之業,棄成功,就敗事”(《漢書·東方朔傳》)。他曾言政治得失,陳農戰強國之計,但武帝始終把他當俳優看待,不得重用,於是寫《答客難》、《非有先生論》,以陳誌向和發抒自己的不滿。東方朔原有集2卷,久佚;明人張溥編有《東方太中集》,收入《漢魏六朝百三家集》中。 西漢時滑稽家和文學家東方朔,字曼倩。他以學識淵博,談吐詼諧而著稱於世,以至於後來的相聲界尊他為相聲壹行的祖師爺,舊時就有人稱相聲是“曼倩藝術”。

在今人看來,“曼倩”是個頗為女性化的名字,東方朔壹個大男人為什麽用它來做名字?這很讓人費解。更有意思的是,無獨有偶,西漢時用“曼倩”做字的名人還不止他壹個,名臣雋不疑、於定國都字曼倩。

而且如果我們再細加考察他們三人的籍貫,就會發現壹個更有趣的現象。東方朔是漢代平原厭次人,即今山東惠民人;雋不疑是漢代勃海人,即今河北滄縣人;於定國則是漢代東海郯人,即今山東郯城人。三人的籍貫在地域上也很接近。

同在壹個地區,而且又都用“曼倩”做名字,這裏面似乎有壹些關聯。而如果我們以上面漢人命名的習俗來考察這壹現象,或許會有壹個初步的印象,“曼倩”是不是漢代那個地區人們比較普遍使用的人名用字呢?

考察史籍、字書,事實就是如此!如果範圍再大壹點,我們會發現,漢代東海蘭陵人蕭望之,他和於定國同在壹郡,是今山東蒼山縣人,他字長倩。這就更有理由使我們相信上面的初步結論。

其實,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就是這麽說的:“倩,人字,從人青聲。”清人段玉裁根據《韻會》的引文改為“倩,人美字。”並註解說:“倩猶甫也,男子之美稱。”宋人徐鍇也解釋說:“倩蓋美言也,若草木之蔥倩。”

倩的這個意思,後來的壹些大學問家也不知道了,因此產生出壹些誤會。《漢書》卷89《循吏列傳·朱邑》:“昔陳平雖賢,須魏倩而後進。”蘇林解釋說:魏倩就是指魏無知。而三國時的韋昭則認為,倩就是魏無知的字。唐人顏師古駁斥他說:“倩,士之美稱,故雲魏倩也,而韋氏便以為無知之字,非也。”

那麽,為什麽漢代山東壹帶的人愛用“倩”字做人名呢?其實這與當地的壹種特殊的說法有關。西漢揚雄的《方言》中說:“東齊之間,婿謂之倩。”東漢許慎的《說文解字》也說:“東齊婿謂之倩。”有趣的是《史記》卷105《扁鵲倉公列傳》為他們的說法提供了佐證。倉公名叫淳於意,是齊臨淄人,他在給皇帝上奏時說道:“黃氏諸倩見(宋)建家京下方石,即弄之。”裴骃《集解》引徐廣曰:“倩者,女婿也。”

漢代的山東人將女婿稱為倩,自然是因為給女兒找女婿肯定要找壹個好男人了。清代錢繹《方言箋疏》中指出,婿和倩都是有才能,有智慧的意思。“婿”通“胥”,《周禮·象胥》鄭玄註:“胥,有才知者也。”而“倩”則通“婧”,《說文解字》說:“婧,有才也。”

至於“曼”字,就是“長”的同義語。《詩經·魯頌·閟宮》:“孔曼且碩,萬民是若。”毛傳:“曼,長也。”鄭玄註:“曼,修也,廣也。”請註意,魯頌是今山東人做的詩,把長叫做曼,顯然也富有山東人的特色。

綜括而言,“曼倩”就是漢代齊地對男子的壹種美稱,“曼倩”也可以叫做“長倩”。用現在的話來說,父母給兒子起這個字,是希望孩子是壹個大高個,且才智出眾的男人。由此可見,當今矮個男子被戲稱為“殘廢”是有很深的淵源的。

東方朔就這樣形容自己:“臣朔年二十二,長九尺三寸,目若懸珠,齒若編貝,……若此,可以為天子大臣矣。”(《漢書·東方朔傳》)以壹漢尺合23厘米計算,東方朔大概有2.13米高,在今天即使當不了官,到NBA做個姚明式的中鋒是完全夠格的。個子高還能救人壹命。為漢朝制定法律的張蒼早年在軍中因犯法被判處斬刑,當他脫下衣服,將身子伏在鍘刀下的時候,因“身長大,肥白如瓠瓜”,讓漢王劉邦的心腹王陵看到,覺得他很英俊,因而向劉邦求情,張蒼被免死。(《漢書·張蒼傳》)

有意思的是,曼倩這個曾經很男性化的名字,在後來逐步變成壹個女性專用的名字,錢鐘書先生的小說《紀念》中就有壹位名叫曼倩的女士。這當然是因為在漫長的歷史進程中,“曼倩”的字音字意發生轉化,其原來的意義逐漸被淡化,美麗、柔媚的意義更為常用,而倩的讀音也由“青”,變為“欠”,現在只有在古漢語詞典裏,人們才會見到“青”這個讀音了。

3. 漢書 於定國傳翻譯 急求

於定國,字曼倩,是東海郡郯縣人。他的父親於公擔任縣裏的獄吏,郡裏的獄官副佐。於公斷案執法公正,郡中觸犯法網的人,經於公判決的,都沒有怨恨。東海郡中百姓在於公活著時就為他建立了生祠,名叫“於公祠”

東海郡有個孝婦,年輕時就守寡,沒有子女,侍奉她的婆母特別恭謹,她的婆母想要她改嫁,她始終不肯答應。她的婆母告訴鄰居壹說:“這孝順媳婦侍奉我很是恭謹,我哀憐她沒有子女,又守著寡。我年紀老了,怎麽能長久地拖累年輕人呢?”後來,她的婆母自己吊死了。婆母的女兒告到官府說:“這個女人殺了我母親。”官府逮捕了孝婦,孝婦辯解說她沒有殺死婆母。辦案的官吏拷打治罪,孝婦自己被迫招認了假罪名。定案後報送上級官府,於公認為孝婦侍奉婆母十年並以孝敬聞名,她必定不會殺死婆母。太守不聽他的意見,於公爭辯都不能改變太守的意見,於是他就抱著詳細的案卷,在大堂上哭,並借病辭去官職。太守最終還是殺了孝婦。(此後,)郡中枯旱三年。後任太守到此,蔔卦尋問枯旱的原因,於公說:“孝婦不應當處死,前任太守強行殺死了她,災禍的原因應當就在這裏吧?”在這種情況下,新任太守就殺牛為牲去祭奠孝婦的墳墓,還在孝婦墳墓邊表彰了她。天上即刻降下了大雨,當年就五谷豐登。郡中的人因此更加敬重於公。

當初,於定國的父親於公,他家的門壞了,家鄉的父老們正商量來修建。於公說:“把門修造得高高大大的,要讓高車駟馬都能通過。我判案多積陰德,從未有過冤案,我的後代壹定有受封賞的人。”到了(他的兒子)於定國(就)做了丞相。於永做禦史大夫,(留下了)封侯傳世(的佳話)。

4. 翻譯:《漢書.於定國傳》

譯文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郯縣人。

他的父親於公做過縣獄史、郡決曹,審判獄訟案件公平,凡屬於公審判的都不怨恨。 郡中為他立有生祠,號曰於公祠。

東海有壹孝婦,很年輕就失去丈夫,又無兒子,可她侍養婆婆很周到。 婆婆想讓她改嫁,她始終不肯。

婆婆對鄰人說“:孝媳侍奉我很辛苦,可憐她無子守寡。 我老了,長久地拖累她,怎麽辦?”其後婆婆自己吊死了,姑子報告官吏:“寡婦殺害我母。”

官吏拘捕孝婦,孝婦不承認殺害婆婆。 獄吏嚴刑拷問,孝婦只好含冤招認,據以定罪的全部案卷上報到府,於公認為此婦奉養婆婆十余年,以孝順聞於鄉裏,壹定不會殺害婆婆。

太守不聽,於公爭辯,不能勝,於是抱著定罪的全部案卷,哭於府堂上,因此推說有病辭了職。 太守竟判罪殺死了孝婦。

郡中枯旱三年。 後來的太守到任,占蔔枯旱的原因,於公說:“孝婦不當死,前任太守硬判她死罪,災害原因或許就在此吧?”於是太守殺牛親自去祭祀孝婦冢,並刻石於其基,以表彰其孝道。

天立即降大雨,那年年成好。 郡中人因此格外敬重於公。

於定國幼時在父親教育下學習法制條文,父死,於定國也做了獄史、郡決曹,補做廷尉史,被選拔參與禦史中丞從事處理反叛者的獄訟,因為才高被推舉為侍禦史,又提升做了禦史丞。 恰巧碰上漢昭帝崩,昌邑王被征召即位,行為 *** ,於定國上書勸阻。

後來昌邑王被廢除,漢宣帝登基,大將軍霍光領尚書事,凡是具文上奏勸阻立昌邑王的群臣都越級提拔。 於定國因此做了光祿大夫,治理尚書事,很受器重。

過了幾年,調任水衡都尉,壹躍做了廷尉。 於定國向老師請教學習《春秋》,親自拿著經籍,備具弟子禮北面拜師。

為人謙恭,特別尊重懂經術的士,即使是卑賤徒步來訪的,於定國都與之平等相待,感恩敬重十分周到,學士們無壹不稱贊他。 他解決疑案量法定刑時,力求同情鰥寡,定罪有疑問的從輕,加重審慎之心。

朝廷稱贊他說:“張釋之做廷尉,天下無冤民;於定國做廷尉,百姓沒有怕受冤的顧慮。”於定國嗜酒多飲而清醒,冬月實施法制評議罪犯,喝了酒更加精細明察。

他做廷尉十八年後調任禦史大夫。 甘露年中,代黃霸做丞相,被封為西平侯。

三年後,宣帝崩,元帝(劉..)即位,因於定國是任職舊臣,很敬重他,當時陳萬年為禦史大夫,與定國並位八年,論議無相違戾。 後來貢禹代為禦史大夫,屢次與於定國持不同意見。

於定國精通政事,其主張皇上壹般都認可。 然而元帝剛即位,關東連年遭受災害,百姓流入關內,有人上疏歸罪於大臣。

皇上於是幾次於上朝之日引見丞相、禦史,接受詔令,用職責之事逐條責問,皇上說:“壞官吏、盜賊出現了抓不到,怕遭受處罰,便胡亂懷疑好人,以至無罪處死。 有的盜賊發生,官吏不趕快追捕,反而抓丟失財物的人,後來都不敢報告遭難情況,因此盜賊漸廣。

百姓多冤屈,州郡官吏不處理,不斷地有上書給朝廷反映情況的。 郡守壹級的官員選拔不真實,因此在位的縣令丞尉多不稱職。

民田有了災害,官吏不肯減免租稅,反而催收其租,所以百姓困難重重。 關東流亡的百姓饑寒疾疫交加,雖然已下詔令官吏運糧食,開倉放糧拯救百姓,賜寒者衣物,但到明春恐怕不夠。

現在丞相、禦史將打算采取什麽措施來彌補這個過失?盡意逐條寫下情況,陳述朕的過失。”於定國上書認罪。

永光元年(前43),春季降霜,夏季天寒,日呈青色而無光芒,皇上又降詔逐條責問說:“有東方來的官員,說那裏百姓遭受饑餓,父子不能相養。 是丞相、禦史考察事情的官吏隱瞞不說呢?還是從東方來的人虛報呢?為什麽所言不同至此呢?想要知道那裏實情。

當今年成好壞未可預知,當前出現水災旱災,那個憂愁就不少。 妳們有可以防止災害於未然,拘挽災害的辦法沒有?妳們各人以實回答,不要有隱瞞。”

於定國恐懼,上書自我彈劾,歸還侯印,請求退職。 皇上回答說“:妳輔佐我,不敢怠慢休息,萬方之事,靠君總管,能夠沒有過錯的,恐怕只有聖人。

當今我朝承襲周秦之弊端,民俗風化敗壞,百姓少禮儀,大自然不協調,災害的發生不是因為某壹項原因而產生的,從聖人以來記載的,都不敢由某壹人承擔,何況不是聖人呢?日夜思考招致此災的來由,也不能都清楚。 經典說‘萬方有罪,罪在寡人’。

妳雖任丞相職,何必壹人承擔呢?希望勉勵督促郡守縣令們,責難那些人,不要讓他們長期殘害百姓,永遠秉持法紀,務必都要明智,註意身體健康。”於定國於是稱老,壹再推辭,皇上才賜四馬駕的平安車,黃金六十斤,免去他的丞相職位讓他回家。

過了幾年,七十多歲去世,謚號為安侯。 於定國的兒子於永為繼承人。

於永少時嗜酒,多過失,年紀將近三十,才克制自己修身實踐,因父任職關系做過侍中中郎將、長水校尉。 於定國死後,居喪隨禮,孝行聞於當朝。

因此以列侯身份做散騎光祿勛,直到禦史大夫。 匹配館陶公主劉施。

劉施是漢宣帝長女、漢成帝的姑姑,賢惠有德行,於永選配了她。 皇上正打算用他作丞相,恰巧這時於永去世。

於永的兒子於恬繼承。 於恬不才,行為淺薄。

起初,於定國的父親於公,他所處的閭裏的門壞了,父老們***同修。

5. 求《漢書·於定國傳》文言原文,在線等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也。其父於公為縣獄吏、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於公祠。

東海有孝婦,少寡,亡子,養姑甚謹,姑欲嫁之,終不肯。姑謂鄰人曰:“孝婦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累丁壯,奈何?”其後姑自經死,姑女告吏:“婦殺我母”。吏捕孝婦,孝婦辭不殺姑。吏驗治,孝婦自誣服。具獄上府,於公以為此婦養姑十余年,以孝聞,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獄,哭於府上,因辭疾去。太守竟論殺孝婦。郡中枯旱三年。後太守至,蔔筮其故,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強斷之,咎黨在是乎?”於是太守殺牛自祭孝婦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歲孰。郡中以此大敬重於公。

6. 東海孝婦的譯文

丞相西平侯於定國,是東海郡下邳縣人。

他的父親被稱為“於公”,曾做過縣裏的獄吏。他斷案執法公正,從未有過被冤枉的。

郡中觸犯王法的人,經於公判決的,都不敢隱瞞真情。東海郡百姓在於公活著時就為他建立礻司堂,名叫“於公礻司”。

東海郡有個孝婦,沒有子女,年輕時就守寡,侍奉她的婆婆非常恭謹,她的婆婆想要她改嫁,她始終不肯答應。她的婆婆告訴鄰居說:“這孝順媳婦侍奉我很恭謹,我哀憐她沒有子女,守寡的日子也久了,而我的年紀老了,怎麽能長久的拖累年輕人呢?”後來婆婆自己上吊死了。

婆婆的女兒告到官府說:“這個所謂的孝婦殺了我母親。”官府逮捕了孝婦,孝婦辯解說她沒有殺死婆婆,官吏企圖用毒刑拷打治她的罪,孝婦屈打成招,定案後報送上級官府。

於公認為孝婦侍奉婆婆十年並以孝敬聞名,這就證明她不會殺死婆婆。太守不聽他的意見,於公多次爭辯都沒有結果,便借病辭官。

太守終於殺了孝婦,郡中因此大旱三年。後任太守到任,蔔卦詢問大旱的原因,於公說:“孝婦不應被處死,前任太守強行殺了她,這就是災禍的原因。”

於是新任太守殺牛宰牲祭奠孝婦的墳墓,太守以下的官吏都親自來到墳前祭奠。天上即刻降下了大雨,當年五谷豐登,郡中的人因此更加敬重於公。

7. 於公治獄翻譯

於定國,字曼倩,東海郯人。

他的父親於公是縣獄的官吏,判案公平,觸犯法律的人,在於公的判決下都不恨他。東海有個孝婦,很早就成寡婦,沒有兒子,十分細心的照顧婆婆。

婆婆想讓她再嫁,他壹直不肯。婆婆對鄰居說:“孝婦壹直為我辛苦操勞,為他死去的兒子哀傷並守寡。

我老了,經常拖累年輕人,這怎麽可以?”隨後婆婆上吊而死,婆婆的女兒上告官吏。官吏抓捕了孝婦,她說沒有殺了婆婆。

官吏拷打懲罰她,孝婦只能受不了認罪。案件準備好上了府衙,於公憑借孝婦照顧了婆婆十多年,以孝順聞名,決定不殺他。

太守不理他,最終判決殺了孝婦。郡中三年幹旱。

8. 東海孝婦 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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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海孝婦①

漢時,東海孝婦養姑甚謹②。姑曰:"婦養我勤苦。我已老,何惜餘年,久累年少。"遂自縊死。其女告官雲:"婦殺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③。孝婦不堪苦楚,自誣服之④。時於公為獄吏⑤,曰:"此婦養姑十餘年,以孝聞徹⑥,必不殺也。"太守不聽。於公爭不得理,抱其獄詞⑦,哭於府而去。

自後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後太守至,於公曰:"孝婦不當死,前太守枉殺之,咎當在此。"太守即時身祭孝婦冢⑧,因表其墓⑨。天立雨,歲大熟。

長老傳雲:"孝婦名周青。青將死,車載十丈竹竿,以懸五幡⑩。立誓於眾曰:'青若有罪,願殺,血當順下;青若枉死,血當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黃,緣幡竹而上標(11),又緣幡而下雲。"

①本篇寫孝婦周青因冤獄受死刑,上天為之感動。構思出人意表。元人關漢卿《竇娥冤》本事即源於此篇。東海,郡名,漢時郡治在郯(今山東郯城縣)。

②姑:婆母。謹:恭敬。

③拷掠:拷打。毒治:嚴刑審問。

④誣服:承認不實之罪,猶言屈招。

⑤於公:漢丞相、西平侯於定國之父。《漢書·雋疏於薛平彭傳》雲:"其(於定國)父於公為縣獄吏、郡決曹。決獄平,羅文法者,於公所決皆不恨。郡中為之生立祠,號曰'於公祠'。"其中並載東海孝婦事。

⑥聞徹:聞名四方。

⑦獄詞:論罪文書。

⑧身祭:親祭。

⑨表其墓:即在墓前樹碑,以表彰其孝行。表,作動詞用。

⑩幡(fān帆):長幅下垂的旗幟。

(11)標:竹桿頂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