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認證是煤礦安全認證的簡稱。2007年國家經貿委和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了《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暫行辦法》等文件,對井工煤礦用設備、儀器、儀表等設施實行安全生產認證制度,有效地遏制了偽劣產品進入井下。
?礦用產品包括煤礦礦用產品和金屬非金屬礦山礦用產品,其安全標誌分別為“MA”和“KA”。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負責全國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監督管理工作,對煤礦礦用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等產品實行安全標誌管理制度。2002年1月1日起對執行煤安標誌管理的產品,生產廠家必須在取得安全標誌證書後,才能從事該產品的生產、銷售,並使用安全標誌。礦山企業嚴禁采購和使用無安全標誌的產品。
此證書的獲得,說明的保時安產品-四合壹氣體檢測儀CD4完全符合國家礦用品的安全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