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衛生部是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前身、2013年國務院將衛生部的職責、人口計生委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中華人民***和國衛生部是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1998〕5號),設置的機構。衛生部是主管衛生工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2013年,國務院將衛生部的職責、人口計生委的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職責整合,組建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擴展資料:
根據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13〕14號),設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有內設機構21個,並管理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指導中國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2018年3月,根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整合,組建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醫療保障局;不再保留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