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納稅人存在認識上的偏差。在核查中我們發現,部分滯留發票屬於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外購貨物用於在建工程和集體福利等不得抵扣的非應稅項目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企業財務人員誤認為不能抵扣的專用發票不用認證,直接記賬處理,導致大量存根聯滯留。因此,我們在今後的工作中應進壹步加大稅法宣傳和納稅輔導力度,並嚴格按照《征管法》和《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對違規企業進行處罰。
三是銷售方虛開專用發票,購買方接受虛開的專用發票和購、銷不入賬,進行賬外經營。應從購、銷關系人手判斷滯留票是否為虛開。受托方稅務機關在對銷售方進行協查取證時,要註重對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及收取款項原始憑證的檢查,從中獲取銷售方的客戶資料,向會計、業務員了解專用發票傳遞給購貨方的具體途徑以及貨物的運輸方式,將這些情況與購貨方信息進行比對,從而確定滯留票的開具方與取得方是否存在真實的購銷關系,判斷銷售方是否虛開滯留票。由於證明購銷雙方不存在真實購銷關系的直接證據較少,而銷售方壹旦意識到被懷疑為別人虛開專用發票,就會偽造與對方有購銷關系的賬、證等證據,因此受托方稅務機關對有疑問的滯留票迅速取得賬、證等直接證據及詢問筆錄等間接證據非常關鍵,同時還要統壹規範協查取證要求。
四是工業企業和商業企業的專用發票滯留原因各有特點,銷售方與購買方存在的問題也各不相同。工業企業取得的專用發票滯留原因大部分為產品的重量、質量、價格等出現變化,銷售方收回開具的專用發票抵扣聯和發票聯後,開具負數銷項發票沖減銷售收入後按核實後的金額重新開具專用發票,這樣就造成了原開具的專用發票因未認證而滯留。而商業企業大部分滯留票因購貨方未認證而造成,存在購貨方購、銷均不入賬且隱瞞銷售收入問題。因此在實際工作中,將協查取證資料與納稅人實際經營情況相核對,以確定滯留的專用發票是否已入賬。某些滯留票的銷售方出於保住銷售渠道等原因在協助稅務機關取證的同時將稅務機關協查情況通知購貨方,因此委托方稅務機關要及時將收到的滯留票取證資料與購貨方經營的商品進行核對,將滯留票銷售金額與當期購貨方申報的銷售收入核對。對於滯留票銷售金額大於當期申報的銷售收入且沒有庫存或庫存金額較小的,可初步判定該滯留票所列商品沒有入賬。承德市國稅局制定了相應的加強企業發票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以減少滯留發票問題的發生。例如對於爭議較突出的成品油及煙草批發環節購銷雙方是否有實際交易問題,因下遊行業的“體外循環”現象難以查證,該局規定將購貨方提供的購貨證明作為銷貨方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附列資料之壹,購貨證明由購貨單位開具,內容包括購貨人名稱、購貨數量、購貨金額等並加蓋購貨單位印章,由銷貨方留存備查,同時作為對購貨方開展以進控銷納稅評估的重要信息來源之壹。
五是壹些商業企業為躲避稅務稅務機關的嚴厲查處。改變賬外經營方式,即購進貨物時不再取得專用發票而只取得普通發票或根本不要發票,需要時再換取專用發票進行抵扣。因此稅務機關要從源頭抓起,嚴格落實納稅評估和稅收管理員制度。稅收管理員要經常下戶走訪,嚴格對商業企業壹般納稅人的資格審批,多方位掌握納稅人生產經營動態,深入開展納稅評估。同時加強稅務人員業務培訓。進壹步明確崗責體系,落實責任追究制度,不斷提高稅務人員的責任心和業務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