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型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到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產稅的規定;
所有商業房產,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產稅;
家庭僅有的壹套住宅,免征房產稅。
對擁有兩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築面積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視為奢侈型住宅消費,每年按市場評估價征收1%到3%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三套住房,每年征收4%到5%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家庭第四套住房及以上住宅,每年征收10%的房產稅,且沒有減除額;
取消原《房產稅暫行條例》有關個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12%交房產稅的規定;
所有商業房產,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交房產稅;
家庭僅有的壹套住宅,免征房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