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應當具備法人條件。
二、聯合舉辦幼兒園的,應通過有效的章程和協議,確定其中壹方為主辦者。
三、中、小學校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獨立的園舍和活動場地,收支賬目單列。
四、民辦幼兒園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辦園出資義務,並出具有效證明文件。
舉辦幼兒園的規模在3個班的,註冊資金最低限額為5萬元人民幣。
舉辦幼兒園的規模在4個班及4個班以上的,註冊資金最低限額為10萬元人民幣。
五、中外合作辦園(項目)除具備本規定中的相關條件外,同時還要符合《中外合作辦學條例》中規定的有關要求。
六、方圓在1公裏範圍內原則上不得重復舉辦幼兒園;如租用場地須簽3年以上租用協議,並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
七、幼兒園的名稱須規範,應當明顯地表明所在行政區域,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全國”、“遼寧”等字樣。
未經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也不得冠以“沈陽”、“沈陽市”等字樣。
八、舉辦幼兒園必須具有與保育、教育要求相適應的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安全標準的園舍和設施。園舍要合法、固定、獨立、集中、堅固且設計科學合理,環境無汙染、無噪音、符合消防等安全要求(樓房建築不超過4層,規模較小的可設於建築物的壹層,但應有獨立的出入口和室外活動場地及相應的安全防護設施),辟有固定、獨立、專用的戶外活動場地,人均面積不低於1.5平方米(可包括空中操場),園內綠化(含垂直綠化)面積不低於用地面積的25%。
九、幼兒園辦園規模不少於3個班,招收兒童不少於3個年齡段,班額符合《幼兒園工作規程》規定,即每班人數壹般為小班(3至4周歲)25人,中班(4至5周歲)30人,大班(5周歲以上)35人,混合班30人。3周歲以下班級每班壹般不超過20人。
十、園內設活動室、寢室、盥洗室、保健室、廚房、隔離室、消毒室(處)、教工辦公室、財會室、會議室、資料室、值班室、教工廁所等。
十壹、活動室、寢室、盥洗室每班各壹間。活動室與寢室合用的使用面積不少於90平方米(如活動室與寢室分設的,活動室、寢室面積分別不少於54平方米),地面鋪設地板,通風良好,自然光充足,玻地(窗戶總面積/活動室總面積)比為1:5。
十二、有條件的幼兒園可配備專門活動室,如音體室、建構室、美工室、科學常識室等。
十三、按國家要求,配備種類齊全、數量充足、符合學前兒童年齡特點、安全的教育教學設備、大中小型玩具、圖書、桌、椅、床、玩具櫃、廚房設備、衛生保健設備、環境消毒設備及兒童用品消毒設施等。
十四、按國家規定的幼兒園編制標準配齊各類人員。園長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包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有壹定的教育工作經驗,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教師應當具備幼兒師範學校(包括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並取得教師資格證書;保健醫應當具備國家承認的醫學院校中專以上學歷,並取得醫師(士)、護師(士)資格證書;保育員應當具有高中及其以上學歷,並受過嬰、幼兒保育職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炊事員應受過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
十五、舉辦者需提供如下書面材料:
1.辦園申請和方案。
2.沈陽市幼兒園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幼兒園園長、教師、工作人員資格證明及健康證明書。
4.聯合辦園協議書。
5.房產和場地證明。
6.幼兒園資產有效證明文件。
7.新建、改建、擴建,內部裝飾裝修,用途變更建築的《建築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和《建築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8.沈陽市開辦幼兒園衛生保健審查登記表、食品衛生許可證、生活飲用水衛生許可證。
9.社區或街道證明。
10.幼兒園章程及理事會(或董事會)名單。
11.其它有關文件或證件。
12.中外合作辦園(或項目)除提供上述1—10項相關材料外,還應按有關要求提供相應的材料(可到遼寧省教育廳網站查詢)。
十六、凡中國公民、合法組織(單位)舉辦幼兒園的,舉辦者要向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部門實地檢查合格後,填寫有關表格,辦理登記註冊手續,領取《沈陽市幼兒園開辦許可證》。
十七、凡外國教育機構同中國教育機構在沈陽境內合作舉辦以招收中國學前兒童為主要對象的幼兒園(或與幼兒園開展的合作項目)的舉辦者,首先向所在區縣(市)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初審同意後,上報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後,上報省教育行政部門審批並在省教育行政部門登記註冊,領取開
追答:
壹、設置民辦幼兒園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壹)申請舉辦民辦幼兒園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民辦幼兒園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基本辦學規模不****人。幼兒園辦學條件要達到壹定標準。
(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辦學啟動資金不少於20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等),註冊資金10萬元以上,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資信證明。
二、民辦幼兒園申報程序
(壹)申請人向擬建幼兒園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書面申請,提供相關資料,由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對擬辦幼兒園(班)進行辦園基本條件初審,寫出初審意見並蓋章。
(二)申請人將簽署初審意見後的書面申請和申報材料提交大渡口區教委.申報材料包括:
1、申辦報告,內容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園規模、辦園層次、辦園形式、辦園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①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
②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文件(社會團體登記證等),並提供擬任民辦幼兒園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及資格證件。
3、幼兒園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文件,並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5、民辦幼兒園組織機構,擬任園長、主要行政負責人、專任教師、擬聘兼職教師名單及資格證明文件;
6、經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園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園經費的來源渠道證明文件;
7、民辦幼兒園發展規劃;
8、辦園場地證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園舍使用有效證明文件,租憑園舍的須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賃協議,且租期不少於5年。
(三)考察:區教委聯同區衛生局和區消防支隊等相關部門對申報程序符合規定、申報材料齊備、基本辦學條件達到要求的,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考察;
(四)發證:以審批同意舉辦的民辦幼兒園,由區教委頒發有關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