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仆是職業的壹種,主要職務是為雇主打理家務。因時代不同而有的稱呼也不相同,然而基本的工作性質是壹致的。在中國,女仆被稱為“婢女”或“丫鬟”,可以負擔大部分家庭的家務。有錢的富豪經常藉由買進婢女來分擔家庭婦女應行的家務,這種買賣的行為,使得婢女成為私有的物件,主人擁有絕對的權力,可以任意買賣或典押婢女,也有權決定女婢的婚嫁。換言之,主人對於婢女具有終身約束的權力,也就是說婢女的自由權受到絕對的約制。婢女,壹般都是中國人的叫法。女仆和保姆沒有實際上的區別,只能說女仆是比較早期的說法,造成壹些文化上的差異。
英國
在家用電器還沒發明以前,家庭裏有很多家務需要人手處理。上流階級在當時是無須勞動的階級,為了確保自身的奢華生活,需靠仆役去維持繁雜的家務。19世紀以後,工業發展迅速,使中產階級變得富裕,為顯示自己的社會身份,亦開始雇用仆役,而使仆役人數大幅增加。1777年,英國規定家中雇用男仆需要課稅,以及女仆可以進行男仆所無法進行的工作,因而促使女仆需要更大量增加。
當時的女性在未婚以前多倚靠父親,婚後多倚靠丈夫維持生活。然而在維多利亞時代,大英帝國的擴張而使戰爭頻繁及社會風氣漸趨晚婚的情況下,影響壹些女性未能結婚而無所倚靠。當時只有壹些慈善學校對勞動階級做教育,但窮困家庭的兒童在當時為了幫補家用而需外出工作,多沒接受過教育,勞動階層的女性可選擇的工作不多,也促使更多女性投入女仆的工作。
也有出身於上流或中層階級的女子為學習禮儀及交際而去當女仆,被視為壹種社會教育,用以鍛煉身心。
在1870年第二波女權運動以後,女性的工作能力受到關註。同時期教育普及到壹般老百姓,高等院校亦開始接受女性成為學生,女性開始得到更多的工作的選擇,女仆從全盛時期漸趨息微。
雇用女仆需要有壹定的收入。
法國
最初多是貴族和僧侶雇用。但因法國大革命的關系,貴族階級沒落,逐漸由富有階級所雇用。
富有階級聘用女仆的目的主要只是為了顯視自己的身份和地位,因此實質上對女仆沒有很大需求,大多是做雜活的女仆,專業的女仆越來越少。20世紀以後,已經少見專業的女仆。
德國
最初是作為封建制度中的公家仆役,雖在大多數歐洲國家中已由契約形式的家務仆役取代,但德國仍然保留有務農的公家仆役。
仆役被認為是家族成員之壹。在家族中屬於較低的級別。
美國
18世紀多由新移民的愛爾蘭女性擔任。
19世紀前期是由美洲出身的白人女性。
後來經濟發展急速,白人女性得到了更多的就業機會後,19世紀後期多由黑人女性擔任。
現代
今日不少上流社會家庭甚至中產階層也會雇用家庭雇工,尤其是雙薪家庭,由於夫婦二人都需要外出工作,無暇打理家務,不少人會聘用女傭。
多來自發展中國家,教育程度較低婦女,由於在生活指數較高的地方工作可賺得較多的工資,因此離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