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決上訴流程有:寫好上訴狀,遞交原審法官,憑上訴須知到中級法院繳納上訴費,再通知壹審法院移送案件。
書寫上訴狀時要註意:
1、在上訴請求中要首先綜合敘述案情全貌,接著寫明原審裁判結果,指明是對原判全部或哪壹部分不服。最後寫明具體訴訟請求,是要撤銷原判、全部改變原判還是部分變更原判。
2、上訴理由主要是針對原審裁判而言,而不是針對對方當事人。針對原審判決、裁定論證不服的理由,主要是以下方面:(1)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2)原審確定性質不當;(3)適用實體法不當;(4)違反了法定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壹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