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實施《傳染病防治法》,保證疫情報告的及時性、準確性、完整性和傳染病的科學管理,特制定傳染病管理制度。
壹、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傳染病責任報告人。
二、門診醫生診治病人,必須登記門診日誌,要求登記項目準確、完整、字體清楚。
三、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種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時,城鎮6小時內、農村於12小時內以最快的通訊方式向防疫站報告,並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發現乙類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城鎮12小時內,農村於24小時內、丙類傳染病24小時內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四、責任報告人發觀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腦、乙腦、傷寒及副傷寒、鉤體、瘧疾、出血熱等我市重點管理的傳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報告防疫站並配合檢診。
五、責任報告人填寫傳染病報告卡片應準確、完整、字體清楚,在規定時間內及時交醫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員。
六、診治傳染病病人時,要按規定作好消毒、隔離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員要按規定作好疫情的收集報告工作,每月壹次傳染病漏報自查,做好門診日誌、醫學教育網搜集|整理疫情旬報、傳染病花名冊、自查統計、獎懲情況等資料並存檔。
八、責任報告人、疫情管理人、醫院負責人不履行職責,違反以上規定,按《傳染病防治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