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氟丙烷滅火裝置的使用壽命主要由兩個部分決定:藥劑和鋼瓶。藥劑本身的有效期長達100年,但實際使用中,鋼瓶作為壓力容器,其規定年限通常在20至30年之間,根據國家《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無縫鋼瓶可使用30年,焊接鋼瓶則為20年。七氟丙烷鋼瓶需要定期檢查,如藥劑量不足,需及時補充,且氣體鋼瓶如七氟丙烷、IG541和高壓二氧化碳氣體的檢測間隔分別為3年和5年。
七氟丙烷滅火系統以其獨特的優點,如常溫下無色無味、不導電、無腐蝕且對環境影響小,適用於精密電子設備和貴重物品的保護。它的設計濃度通常低於10%,對人體安全。20世紀90年代初,由於這些優點,七氟丙烷逐漸取代哈龍成為首選滅火劑。
盡管七氟丙烷滅火裝置有其優點,如有管網系統噴放均勻、適用於多區域保護,但也有缺點,如需要單獨設置鋼瓶間和管網,成本較高。相比之下,無管網系統則更為便捷,但每個防護區需要獨立設備,成本增加。此外,有管網系統要求鋼瓶間壓力較高,壹般為4.2MPa或5.6MPa,而無管網系統壓力較低,通常為2.5MPa。
總體來說,七氟丙烷滅火裝置的使用壽命取決於藥劑和鋼瓶的年限,以及系統的維護和檢查。在選擇和使用時,需綜合考慮其經濟效益和保護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