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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幸福?幸福的基本原理有哪些?

1、定義

幸福是指人感知自己的需要、條件和活動趨向和諧的生活狀態。

用壹個簡單的比喻就是:貓吃魚,狗吃肉,奧特曼打怪獸.因此幸福也可以理解為對欲望的滿足.

4〉幸福的原理

幸福不是宗派神學的禁欲體驗,也不是禮教理學的享樂感受,更不是金錢地位的無限欲望,而是信念和向往實現的人格滿足。以下是根據當代人學家張榮寰相關學術中闡述和總結的幸福原理:

1.幸福都是人生某種重大目的得到實現的心理體驗:壹個人無論要獲得什麽幸福都不會壹次達到,或長或短要經過壹段時間的奮鬥才—達到幸福的彼岸如果我們依據幸福實現的這壹特點,又可以將幸福分為過程幸福和結果幸福兩類。但是無論就幸福的定義看還是從分析的各種幸福來說,幸福都是人生某種重大目的得到實現的心理體驗,這似乎意味著幸福都是壹種結果,都是結果幸福。因為目的屬於結果範疇:目的是預期結果,是為了實現的結果。所以,幸福也就是達到了某種預期結果的心理體驗,這樣看來、幸福似乎只存在於結果中,而並不存在於過程中,因而過程無所謂幸福,幸福都是結果幸福。

2.德性幸福比非德性幸福更為純粹和高尚:立德是壹個人做個好人、有道德的人、品德高尚的人的道德需要得到滿足的幸福,是完善自我品德、實現自己的道德潛能的需要、欲望、目的得到滿足的幸福。因此,壹個人的德件幸福與他的美德是同壹的:有德就有福、有福就有德,或者德就是循環就是德。德性幸福與美德是—回事,對於意誌完全由德性支配的人來說,有德性的行為始終是最大的幸福和喜悅,即使它並不帶來外在的幸福,即使它反給他的肉體;帶來磨難。斯賓諾莎的規則是適合於他的,幸福不是為德性準備好了的,而是由自身的德性帶來的。”與之相對,非德性幸福則是以美德之外的東西為目的的幸福,如追逐金錢、名利、地位等等。這種幸福與美德是兩回事:德不是福,有福雖須有德、有德未必有福;美德在這種幸福納擁省者那裏只是取得幸福的手段,而不是他們追求的。很明顯,德性幸福可以是壹種利他幸福。因為壹個人要做壹個好人、高尚的人,只有去做好事、高尚的事;而無私利他無疑是最高德性幸幸福。

3.創造性幸福顯然高於消費性幸福:幸福可分為創造性幸福與非創造性幸福,如果用伊格內修斯的術語來解釋,就是消費性幸福。這裏的消費性是指消費、使用別人的創造性成就或者是消費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例如畢加索繪畫成名之幸福、托爾斯泰《戰爭與和平》問世的幸福、牛頓發現萬有引力定律的幸福等都是創造性幸福。反之,那些欣賞繪畫、閱讀小說、運用科學發明的幸福,則是非創造性幸福,就是消費性幸福。 就這兩種幸福的價值而言,創造性幸福顯然高於消費性幸福。後者隨著消費而逝,不可留存;前者則隨著時間的淘洗愈加珍貴,長存不朽。

4.完滿本性的客觀幸福比極度快樂的主觀幸福更主動:幸福既具有主觀性又具有客觀性。主觀性是幸福所具有的極度快樂的,理性體驗本性,是幸福所具有的主觀形式之本性;客觀性則是人的重大需求的滿足和生存發展的完滿之本性,是幸福所具有的客觀內容之性。普遍的絕對的幸福是壹切特殊的相對的幸福之中那些***同的、普遍的、抽象的成分,任何普遍的絕對的幸福卻存在於答種特殊的相對的幸福之中;與此同時,任何特殊的相對的幸福又都包合看普遍的絕對的幸福!

5. 高級幸福源於人類最高級的需要:精神需要和創造性需要:根據幸福的定義和結構,幸福只是就其自身和形式來說,才是壹種心理體驗,是—種感情,屬於主觀意識範疇;而若就其內容和實質來說,是壹種客觀的東西,是壹個人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實現和生存發展的完滿。因為主觀意識形式都是被它所反映的客觀內容所決定的,所以,每個人的幸福也都是被它所反映的客觀內容所決定的,被他重大需要、欲望、目的的實現利生存發展的完滿所決定的.

6.幸福是壹種特殊的快樂的心理體驗,屬於心理、意識範疇:德漠克利特說:“幸福與不幸居於靈魂之中:”亞裏士多德說:“幸福為心靈的活動。”羅斯說:“幸福是—種感情狀態,它與快樂的不同僅僅在於它的永久、深刻和寧靜。當代西方學者理查德“克勞持(NcIlMdhut)也這樣寫道:“幸福是(或至少關涉)心靈的某種狀態。”

1.幸福是人的目的性自由實現的壹種主體生存狀態。人們在為理想奮鬥過程中以及實現了預定目標和理想時感到滿足的狀況和體驗。對幸福涵義的理解因理想,追求的內容不同而不同。無產階級把幸福建立在集體主義基礎上,認為人們的幸福生活,不僅包括物質生活,還包括精神生活;個人幸福依賴於集體幸福,集體幸福高於個人幸福;幸福不僅在於享受,更不僅在於個人的享受,而主要在於勞動,創造和鬥爭.

2.幸福(Fortune),美國以經濟報道為主的刊物。1932年創刊,原為月刊,1978年改為半月刊。由亨利·盧斯(Henry Rose)創辦的時代出版公司發行。在芝加哥出版。

因為:1 任何人獲得的任何壹個幸福 都存在有壹個前提,即渴求。2 任何人獲得的任何壹個幸福都是在渴求被滿足或部分被滿足的時候得到的。所以:

幸福的定義就是: 幸福是人們的渴求在被得到滿足或部分被得到滿足時的感覺,是壹種精神上的愉悅。

渴求就是人們希望實現某個不太容易實現的事情的願望。仔細體會壹下不難理解,在我們的生活裏,在報刊文章,電影電視裏每壹個令人感動的關於幸福的故事,無不都是主人公在有渴求的狀態下,並且在渴求被滿足或部分被滿足的時候才獲得幸福的。任何人任何壹個幸福的獲得都來自於渴求,沒有渴求,就沒有幸福。(摘自:中國幸福學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