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廉江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2005年4月6日,金都公司通過競買,競得廉江市無紡布廠和葡萄糖廠位於廉江市的兩處房地產受讓權。
同年6月9日,金都公司與廉江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國有土地出讓合同》,國土資源局將上述兩廠原廠址***35596.49平方米土地,以每平方米52元的價格出讓給金都公司,總計價185余萬元。金都公司多次到廉江市國土資源局地籍股要求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手續,因該公司沒有足額繳交土地出讓金,地籍股股長羅煊光拒絕為其辦理。
金都名園屬廉江招商引資項目,興建的是國家住宅示範小區,當地政府非常重視。根據廉江市政府的通報,當年廉江市委、市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對金都公司作出承諾,同意減免該企業的建設及部分土地出讓金。為了保證金都公司盡快開工,廉江市清理整頓房地產市場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清理辦”)在市土地交易所出具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稅費測算表》上,簽批“暫收40%土地出讓金,辦證”的意見。
2005年7月9日,金都公司拿到批示後壹路“綠燈”,羅煊光在其審批表上簽字同意擬予註冊登記。隨後,時任廉江市國土局副局長的何耘韜出具“初審合法,結果正確,同意報批登記發證。”的意見。
金都名園順利上馬,建成後成了廉江壹道靚麗風景線。但是,金都公司欠繳該地塊的60%國有土地出讓金***計110余萬元。2009年1月,檢察機關對何耘韜和羅煊光進行立案偵查後,廉江市國土局通過民事訴訟,把金都公司欠繳的土地出讓金110多萬和滯納金全部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