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5日,壹輛裝著500只狗的貨車行駛在國家高速G1京哈線(原京沈高速)北京張家灣收費站時被動物保護誌願者攔下,聞訊趕到的動保人士和貨車司機引發對峙,現場微博即時通報引來網友圍觀。最後,動保機構和現場誌願者湊齊11.5萬元買下整車狗,這些狗被運往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的安置基地。
攔車救狗事件發生後,《新聞晨報》等多家媒體記者曾赴京跟蹤采訪五天。當時,這些狗中超過50%患有狗瘟,23家動物醫院參與了病狗的救治。救狗約十天後,部分動物醫院已不能承擔墊付的診療費用,在微博呼籲動保組織負責人速與動物醫院聯系。當時,小動物協會承諾該會將負擔所有醫療費用,請各醫院放心為狗繼續進行救治。與此同時,騰訊公司參與到救狗行動中,首批轉賬善款20萬元,稱其余善款將在協會提出預算的基礎上落實。
兩年後,就在攔車救狗事件早已淡出公眾視線之際,2013年5月,十家動物醫院將中國小動物保護協會、騰訊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0余萬。原來,當時救狗產生的治療費兩年以來仍無人買單,動物醫院遂聯手打官司索要醫療費。海澱法院開庭審理後,於2013年7月通報壹審判決結果:判令小動物協會支付40余萬醫療費用。小動物協會隨後提起上訴。
在壹審過程當中,“中小保”認為騰訊公司公開承諾負擔500條狗的費用是具有公益性質的捐贈,不可撤銷;該協會對犬只的收養是建立於騰訊公司的承諾基礎上的。而騰訊公司表示自身與動物醫院無任何關系,救助費用也無法核實,也不了解當時被解救的狗目前的任何情況,不應承擔涉案費用。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動物協會系被救犬只的所有權人,它跟醫院存在著事實上的服務合同關系,因此理應支付醫藥費。而騰訊公司不具有合同法規定的贈與合同成立構成要件,不判賠,但建議其協助做好救助犬的後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