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P指令規定,實施措施應準予制造商根據需要在“內部設計控制”(指令附件IV)和 “環境管理體系”(指令附件V)兩種合格評定模式中任選其壹開展產品評定。但制造商必須提交相關的技術文件和檢測結果,以驗證其合格評定的真實性。制造商若采用“內部設計控制”模式,相關技術文件主要包括7個方面:耗能產品的描述、環境評估研究的結果、產品或產品組的生態概要、產品設計規範要素,與環境要素相關聯、適用的標準或其他用於證明符合性的協調標準或替代方法的清單、使用者及處理機構所需要的信息和測量的結果;若選擇“環境管理體系”,則要求制造商能夠提供產品的環境性能政策,制定產品環境性能目標和指標的框架,建立相關程序文件的計劃,在實施方面則應建立和維護表述管理體系的核心環境要素和管理所有必須的文件信息。制造商應采取必要措施,以確保耗能產品與其設計規範和適用的實施措施要求相壹致,有些類似環境體系認證內容。
EC合格聲明(指令附件VI)的內容應包括制造商或授權代表名址、模型描述、采用協調標準、采用其他技術標準或規範、與加貼CE 標誌相關的其他歐***體法律等。
合格評定和EC合格聲明相關的文件均應在EuP最後壹件產品制造完成後,持續保存10年,以供歐盟成員國監督機構查驗,文件並須在接獲成員國監督機構要求後的10天內提交。如果EuP的制造商不在歐盟境內,且在歐盟境內無授權代表,則其進口商須承擔起確保相關產品通過合格評定及保存評定相關文件和EC合格聲明的法律責任。
除上述途徑外,EuP指令同時還規定了作為指令符合性推斷的其他條件:即EuP產品如果取得了“歐洲之花”生態標簽(該標簽制度依據歐盟法規EC No. 1980/2000制定),將被視同符合了EuP指令的實施措施。另外,對於已取得現有的其他生態標簽的產品,在按照實施措施進行評定後,也可視為符合指令要求。
EuP指令規定了各成員國指定監督機構負責對進入市場的耗能產品行使市場監督權力。監督機構行使權力通常體現在三方面:壹是可以對實施措施內的耗能產品進行檢查,責成制造商召回不符合要求的產品;二是要求相關方提供必須的信息;三是有從市場抽樣並進行符合性檢查的權力。各成員國有將獲得的信息及時通報歐盟委員會和其他成員國的義務。這意味著,當壹種耗能產品被禁止進入歐盟壹個或幾個成員國市場的時候,該產品將同樣無法進入其他歐盟成員國市場。
EuP指令即歐盟關於《建立耗能產品生態設計要求框架》(Establishing a Framework for the Setting of 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的第2005/32/EC號指令。它是歐盟繼WEEE和RoHS指令之後的又壹項環保指令。歐盟擬通過EuP指令來制定壹個耗能產品的法律框架,由歐盟成員國轉化為本國法律,使符合要求的耗能產品在歐盟市場上自由通行,從而防止由於各國對耗能產品生態設計法律不同而造成的貿易壁壘或不公平競爭。並通過制定法律的形式,鼓勵生產商在不過多增加成本的情況下,通過確定對環境負面影響的主要來源和避免汙染轉移的方式,持續改善耗能產品對環境的總體影響。EuP指令於2005年7月22日在歐盟官方雜誌上正式發布,同時要求各成員國於2007年8月11日前完成指令的國內立法轉化。
EuP 指令基於歐盟現行產品整合政策(IPP),通過優化所有階段的設計和采用環境友好技術,來減少各個階段對環境的破壞以及保護資源。由於80%以上的環境影響取決於產品的設計階段,因而生態設計應運而生,並成為綠色產品設計的壹個核心觀點。狹義的理解,生態設計是指在設計階段就將環境因素和預防汙染的措施納入產品設計之中,將環境性能作為產品的設計目標和出發點,力求使產品對環境的影響為最小。這與EuP指令的目的相同。生態設計是摒棄傳統的產品設計觀念,在產品原材料、設計、制造、銷售、使用,直至廢棄處理的整個生命周期內,著重考慮產品環境屬性(自然資源的利用、環境影響及可拆卸性、可回收性、包裝和可重復利用性等等),並將其作為設計目標,在設計過程中給予環境與利潤、功能、美學、人體工程、形象和總體技能等傳統的工業價值相同的地位,並在滿足環境目標要求的同時,並行地考慮保證產品應有的基本功能、使用壽命、經濟性、安全性和質量等。
2009年10月31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上公布了EuP指令(2005/32/EC)的改寫指令:《確立能源相關產品生態設計要求的框架》(2009/125/EC)。
2009/125/EC對現行EuP指令進行了修訂,並在其正式生效後,將取代現行的EuP指令。2009/125/EC的壹個鮮明的變化就是將2005/32/EC中的耗能產品擴展為能源相關產品(Energy-related Products)。但2005/32/EC中壹些主要內容,例如實施措施的確立方法、壹般及特殊生態設計要求的設立方法、合格評定程序、工作計劃及咨詢論壇的設立等,都沒有較大的變化。
2010-1-14 11:45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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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
EuP最新消息
1. 2009年3月,有關電機的生態設計要求實施措施草案出臺,具體參見“電機(Electric Motor)生態設計要求”。
2. 2009年3月24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 L 76第 17至44頁公布了《委員會條例(EC) No 245/2009,就不帶集成式鎮流器熒光燈、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及使其工作的鎮流器和燈具生態設計要求,執行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指令2005/32/EC,同時撤銷歐洲議會及理事會2000/55/EC指令》。該條例將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開始正式生效。具體參見“歐盟EuP單端雙端熒光燈、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實施措施正式公布”。
3. 2009年3月24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OJ L 76第 3至16頁公布了《委員會條例(EC) No 244/2009,就非定向家用燈生態設計要求,執行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指令2005/32/EC》。該條例將在OJ上公布的第二十天開始正式生效。具體參見“歐盟EuP非定向家用燈實施措施正式公布”。
4. 2009年2月5日,歐委會在其官方公報OJ L 36第 8至14頁公布了《委員會條例(EC) No 107/2009,就簡單機頂盒生態設計要求,執行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指令2005/32/EC》。具體參見“EuP指令簡單機頂盒生態設計要求實施措施正式出臺”。
5. 2008年12月18日,歐委會在其官方公報OJ L 339第 45至52頁公布了《委員會條例(EC) No 1275/2008,就家用和辦公用電子電氣設備待機和關機模式電能消耗的生態設計要求,執行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指令2005/32/EC》,這標誌著歐盟EuP指令的第壹個實施措施正式出臺。具體參見“EuP指令關機待機功耗生態設計要求實施措施正式出臺”。
2010-1-14 11:46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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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樓
EuP指令並不是針對產品要求的指令,而只是壹個框架指令。歐盟按照這壹指令中的相關規定,制定進壹步的有關某類耗能產品需要符合的生態設計要求的指令,稱作“實施措施(implementing measures)”。
EuP指令的第15條規定了考慮制定實施措施的耗能產品需要遵循的原則:
在歐盟市場具有壹定的銷售和貿易規模(每年20萬套以上);
該產品對環境有重大影響(如歐盟第VI次環境計劃所指的對環境重大影響的四大領域:氣候變遷、自然及生物物種多樣化、環境健康及生活品質、自然資源及廢棄物);
在不需要增加過多成本的條件下有較大的改善環境影響的潛力。
除此之外,還要考慮歐盟的環境優先政策(如溫室氣體排放)。
2010-1-14 11:47 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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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樓
實施措施的制定,將從產品生命周期出發,對環境影響因素和改善環境性能的可行性進行分析;繼而開展創新性、市場準入及成本與效益等競爭性方面的評估,綜合考慮到對環境、消費者和包括中小企業在內的制造商的影響。此外,歐盟要求實施措施在改善產品環境性能的同時,不應該對消費者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特別是不能夠對消費者的采購能力以及產品的生命周期成本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而且也不應該對制造商的競爭力(包括在歐盟以外的市場上的競爭力)產生明顯的負面影響。
EuP指令第21條通過對涉及最低能耗要求的幾個耗能產品指令的修訂,指定現行指令92/42/EEC、96/57/EC和2000/55/EC分別成為住宅用熱水鍋爐、家用電冰箱以及熒光燈鎮流器關於使用中能效的實施措施。同時以上作為實施措施的指令在未來的修訂或廢止時,將按照EuP指令第19條第(2)款所規定的決策機制框架來執行。
Directive 92/42/EEC 關於新的燃氣或使用液體燃料熱水鍋爐能效要求的指令
Directive 2000/55/EC 關於熒光燈鎮流器能效要求的指令
Directive 96/57/EC 關於家用電冰箱、冷凍櫃及其組合件能效要求的指令
EuP指令第16條規定,指令實施的同時,歐盟委員會應當制定工作計劃為指令頒布後接下來的三年設定壹個指示性的產品群清單,該清單將被考慮作為實施措施批準的優先順序。
什麽樣的產品或產品群應該被列入指示清單是各方所關註的焦點。為此,歐盟委員會啟動了招標項目“準備第壹份工作計劃的研究”。在該項研究的基礎上,歐盟委員會於2008年1月28日發布了今明兩年制定和采納耗能產品實施措施的工作計劃EuP指令規定了耗能產品的壹般生態要求(指令附錄I)和特殊生態要求(指令附錄II),並據此制定出具體產品的具體生態特征和實施措施規範(指令附錄VII)。制造商和歐盟進口商根據該具體規範來調整自己的產品,如果符合要求,便可在整個歐盟市場投放,否則將禁止其產品的投放或受到相關懲罰。
壹般生態要求文件並沒有設定具體數值,只是設定了壹個總體基準。它要求考慮產品生命周期循環不同階段,如原材料的獲取、制造過程、包裝運輸和分配、安裝和維護、使用以及壽命終結丟棄階段,進行如下基本的生態條款的評估:
預期材料、能源及其他資源(如水)的消耗;
預期對空氣、水或土壤的汙染;
預期其它方式如噪音、振動、輻射、電磁場等導致的汙染;
預期產生的廢棄物等;
結合WEEE指令,考慮材料和能源再利用、循環利用及回收的可能性。
具體的衡量參數包括:
產品的重量和體積;
回收材料的利用;
產品整個生命周期的全部能源消耗;
有害物質的使用;
使用和維護的消耗;
回收和再利用的難易程度(材料種類和數量、標準器件、拆分時間);
與舊元器件配合使用的兼容性;;
避免回收利用的技術等方面的困難;
產品壽命的延長;
有害廢棄物的產生排放量;
對空氣、水和土壤的汙染排放;;
用於處理、使用和循環利用的重要指示信息。
而特殊生態要求更為側重定量的要求,其設定過程如下圖所示:
對於具體某壹產品,委員會對市場上現有的各種同類產品模型從技術和經濟方面進行分析,從而選擇代表性的模型,並對其提出環境改進方面的各種選擇方案;同時確定現有的最好技術、最佳產品和參考各種立法中的標準要求。然後對經濟和技術可行性分析研究,而得出具體的實施辦法,提出具體的數值要求,如能量和材料消耗的限定值。比如說,通過對市場上各種洗衣機進行分析,從技術和經濟角度來選定壹個最好的產品,比如品牌A的X 型號的(A-X)洗衣機,然後對它提出生態環境方面的改進選擇,接著研究以這個品牌型號的洗衣機為基礎進行的改進是否可行,最後得出壹個具體的要求數值,例如耗電、耗水和排汙量、形狀、尺寸、重量等的極限值。那麽所有的洗衣機都必須符合這種A-X洗衣機改進的模型要求,才能投放歐盟市場。
2008年12月18日,歐委會在其官方公報OJ L 339第 45至52頁公布了《委員會條例(EC) No 1275/2008,就家用和辦公用電子電氣設備待機和關機模式電能消耗的生態設計要求,執行歐洲議會與理事會指令2005/32/EC》,這標誌著歐盟EuP指令的第壹個實施措施正式出臺。該條例對家用和辦公用電子電氣設備待機和關機模式電能消耗的生態設計作了具體要求。
條例要求分兩階段實施其功耗限值:
第壹階段:在條例生效之後1年,關機或重新激活的待機模式下功耗不得超過1瓦,具有信息或狀態顯示的待機模式功耗不得超過2 W;
第二階段:在條例生效之後4年,關機或重新激活動的待機模式下功耗不得超過0.5 W,而具有信息或狀態顯示的待機模式功耗不得超過1 W。
在信息要求方面,制造商需在其技術文檔中提供以下信息:
電力消耗的數據(精確到小數點後第2位);
使用的測量方法;
設備模式的選擇或程序的描述;
設備自動切換模式的過程說明;
設備的操作說明;
測試時的各項參數;
有關待機/關機模式符合性評估的設備特性說明。
2008年10月17日,歐盟生態設計法規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he Ecodesign and Energy Labelling of Energy-using Products ,EELEP)在EuP指令第三次會議上公布了外部電源(External Power Supplies,EPS)的實施措施草案。該實施措施草案將取代2008年2月22日召開的第四次咨詢論壇上相關的工作會議資料。
關於外部電源的空載電能消耗和平均工作效率的生態設計要求實施措施草案
本次的外部電源實施措施草案***有10條以及3個附件,規定了外部電源的適用範圍、生態設計要求、符合性評定以及驗證程序等內容。產品範圍不包括電壓轉換器、不間斷電源(UPS)、電源充電器、鹵素燈變頻器、醫療器械的外部電源、相同外部電源的售後服務或備用部分。
2008年9月26日,歐盟生態設計法規委員會(the Committee on the Ecodesign and Energy Labelling of Energy-using Products ,EELEP)在EuP指令(2005/32/EC)第二次會議上公布了簡單型機頂盒的實施措施草案。此實施措施草案將取代2008年2月22日召開的第四次咨詢論壇上的工作會議資料。
RoHS和WEEE指令管轄的電子電氣設備分類表
序號
產品類別
產品名稱
1
大型家用電器
大型制冷器具、冰箱、冷凍箱、其它用於食品制冷、保鮮和儲存的大型器具、洗衣機、幹衣機、洗碗機、電飯鍋、電爐竈、電熱板、微波爐、其它用於食品烹飪和加工的大型器具、電加熱器、電暖氣、其它用於加熱房間、床和座椅的大型器具、電風扇、空調器具、其它吹風、換氣通風和空調設備
2
小型家用電器
真空吸塵器、地毯清掃機、其它清潔器具、用於縫紉、編織及其它織物加工的器具、熨鬥和衣服熨燙、壓平和其它衣物護理器具、烤面包機、電煎鍋、研磨機、咖啡機和開啟或密封容器或包裝的設備、電刀、剪發、吹發、刷牙、剃須、按摩和其它身體護理器具、電鐘、電子表和其它測量、顯示或記錄時間的設備、電子秤
3
信息和通訊設備
中央數據處理器、個人計算機、打印機、復印設備、電氣電子打字機、臺式和袖珍計算器、利用電子方式對信息進行采集、儲存、處理、顯示或傳輸的其它產品和設備;用戶終端和系統;傳真機;電報機;電話;收費電話;無繩電話;移動電話;應答系統;通過電信息傳輸聲音、圖象或其它信息的產品或設備
4
消費類產品
收音機、電視機、錄象機;錄音機;高保真錄音機;攻放機;音樂儀器;其他記錄或復制聲音或圖象的產品或設備
5
照明設備(包括家用電燈泡和照明設備)
熒光燈具(家用的照明設備除外);直型熒光燈;緊湊型熒光燈;高亮度放電燈,包括壓力鈉燈和金屬鹵素燈;低壓力鈉燈;其它用於傳播或控制光的照明設備(細絲燈泡除外)
6
電氣電子工具(大型靜態工業工具除外)
電鉆;電鋸;縫紉機;對木材、金屬或其它材料進行車削、銑、砂磨、研磨、鋸削、切割、剪切、鉆孔、沖孔、折疊、彎曲或類似加工的設備;用於打鉚釘、釘子或螺釘或用於去除鉚釘、釘子或螺釘的工具;用於焊接或類似用途的工具;對於液體或氣體進行噴射、傳播、分散或其它處理的設備;用於割草或其它園藝操作的工具
7
玩具、休閑和運動設備
電動火車或賽車;手持電子遊戲機;電子遊戲機;用於騎自行車、潛水、跑步、劃船等的測算裝置;帶有電子或電氣元件的運動設備;投幣機
8
醫用設備(被植入或被感染的產品除外
放射治療設備;心臟用設備;透視裝置;肺呼吸機;核醫療設備;玻璃容器內診斷用實驗室設備;分析儀;冷凍機;生殖試驗設備;其它用於探察、預防、監控、處理、緩解疾病、傷痛的設備
9
監測和控制儀器
煙霧探測器;發熱調節器;溫控器;家用或實驗室設備用測量、稱重或調節器具;工業安裝(如在控制板上)中所用的其它監控儀器
10
自動售賣機
熱飲料自動售賣機;瓶裝或罐裝熱或冷飲料自動售賣機;固體產品自動售賣機;錢票自動售賣機;所有自動送出各類產品的器具
說明:(8)、(9)序號被置括號之中,表示該項目暫不受RoHS指令限制。RoHS指令案中“電子電氣設備”(EEE)指正常運行需要依賴於電流或電磁場的設備和上表中列出的能產生、傳輸和測量電流和電磁場的設備,且這些設備的設計電壓是交流電不超過1000V,直流電不超過1500V。
鄰苯二甲酸酯是鄰苯二甲酸酐與醇的反應產物,是壹類人工合成的能起軟化作用的化學品,屬常用塑料增塑劑中的壹類。它被普遍應用於玩具、育兒用品、食品包裝材料、PVC 材料、膠粘劑、油墨、醫用血袋和膠管、乙烯地板和壁紙、清潔劑、潤滑油、個人護理用品(如指甲油、頭發噴霧劑、香皂和洗發液)等多種產品中。在塑料制品中,低
分子量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多用於醋酸纖維素的增塑劑,另外還有作為溶劑的作用;過渡分子量的壹般用於聚乙酸乙烯酯,並用於纖維素硝酸酯中的增塑劑;高分子量的用於PVC 的增塑劑。
實驗室研究結果表明,攝入高劑量的鄰苯二甲酸酯會對嚙齒類動物,如老鼠的生殖系統造成破壞,這種破壞對雄性嚙齒動物更加明顯。但目前沒有證據表明,鄰苯二甲酸酯對人也會造成類似危害。盡管如此,科學家和立法者仍然認為應該對兒童玩具和育兒用品中的此類物質持更為謹慎的態度。
基於風險評估理論和歐盟關於危險成分的分類、包裝和標註的
67/548/EEC 指令,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BBP)被被劃分為第二類生殖毒性物質。
2010-1-18 11:44 回復
113.97.221.*
20樓
多環芳香烴(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PAH)是由多個苯環互相鍵合的、不含雜原子和基團取代的壹類碳氫化合物。
PAH 為環境荷爾蒙的壹種。環境荷爾蒙是人體在日常生活和飲食中體內積蓄過量不易分解的化學合成物質,在長期積蓄於體內器官與組織前提下,使人體內的內分泌失調,造成身體成長遲緩、發育障礙、減低精神上應付緊張及壓力的能力等。嚴重者可能導致生殖細胞和器官受損,進而產生畸形和癌癥的發生,這已在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關於器官組織持久汙染物草案中列明,同時也列入歐盟必須減少年度排放量的物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