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成語查詢 -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的還貸

7.1常德集體自殺事件的還貸

他們曾被視為壹個傳奇。

酉港鎮很多老人還記得陳家往事。起於寒微,數年之間,富甲壹方。猝然又盛極而衰。

陳美元,男,湖南省婁底市新化縣人,五兄妹排行老大。1950年末轉業至酉港鎮供銷社擔任會計,與本地女子童碧秀結婚,生養5個子女。

陳東紅,男,五兄妹排行老三。少時即顯經商天分,改革開放伊始,他帶領弟妹在街上租下兩間茅屋做服裝生意,成為當地最早的壹批萬元戶。為發展,他們向鎮政府提出申請,為5人各批壹間宅基地,並要求建在壹起。1987年陳家5間房屋落成,每間3層(含地下室),商住兩用。

1990年,在陳美元主持下,五兄妹分家析產,每人各分壹間房屋。全家人都在《房屋劃分書》簽字,並到酉港鎮司法所加蓋公章。次年,酉港鎮城建站給陳美元發了壹張房產證漢房字NO0011139號。他記得很清楚:“證發在我本人手上,戶主是我的名字。”

接到房產證後,陳美元沒有找酉港鎮城建站反映,5個子女已經分家析產。他說:“當時沒考慮這些事,我只認為我是壹家之主,房產證只是壹個代表”,這為家族後來的變故埋下伏筆。

陳家五兄妹張羅的商場,成為酉港鎮最大的賣場。“除了日用小百貨、服裝、五金等,還包括電視機、洗衣機等。”當地居民說,陳家五兄妹生意越做越大,很多外地人過來參觀學習。

按照正常軌跡,陳氏家族應更發達。但陳東紅的利欲之心,將全家拖入深淵。

從1989年開始,陳東紅背著父母及弟妹,將房屋作為抵押品,先後3次向酉港信用社貸款,並將NO0011139號房產證交予酉港信用社收管。開始他還能按期償還貸款,但壹次意外讓其無法翻身。

1994年,陳東紅貸款從四川購回5臺點焊機,價值16.5萬元。不料,在運往常德市區交易的途中,被壹群不明身份人士搶走。他不能到期還貸。

1995年10月22日,酉港信用社向漢壽縣法院提交起訴狀:請求強制收回陳東紅借款時作為抵押的房屋。第二天,漢壽縣法院民事判決:對酉港信用社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1996年10月16日,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陳東紅財產。3輛警車、十多名法院執行人員到場,酉港鎮居民多年以後對此還印象深刻。

執行人員將強制遷出房屋公告貼滿5間房屋,遭到陳美元和小女兒陳向壹的反對,兩人認為只應貼在陳東紅的門面上。

陳美元及陳向壹被漢壽縣法院以“阻礙執行公務,擅自撕毀人民法院公告”名義拘留。二人均稱,當天在前往拘留所途中,遭到執行人員毒打和恐嚇,讓他們早日簽字同意搬出房屋“不要不識時務”。

3天後,陳美元簽字。陳家6戶18人搬家,開始流離失所。商場裏十多萬的東西也弄不見了。